根据《大姚县红豆树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审计报告》(大审报〔2022〕2号)文件要求,大姚县红豆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发现红豆树水库工程往来款长期挂账480354.36元,其中:已经支出尚未报账284372.72元,未列支挂账195981.64元。我局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2月10日、2022年5月11日以大红水建〔2021〕3号、大红水建〔2022〕1号和大红水建〔2022〕5号文三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龙街镇人民政府及时对480354.36元往来款长期挂账资金进行报账核销,但龙街镇人民政府至今仍未全部完成报账核销工作。
2022年6月6日,龙街镇人民政府报账人员向我局提交了284372.72元资金的报账核销资料,经认真审核,发现有130924.54元属重复报账资金,责令其撤回报账资料,重新申请报账,杜绝重复报账情况发生。2022年6月8日,红豆树水库工程管理局财务人员核销龙街镇人民政府往来款挂账资金153448.18万元,2022年6月28日,龙街镇人民政府归还挂账资金210377.70元,至今仍有116528.48元往来款属未列支挂账的资金未进行核销。该存在问题未能得到彻底整改。
二、关于报账不及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龙街镇2018年、2019年兑付的水库旧房拆除费151000元、移民搬迁安置补助资金1086000元,2021年6月才核销挂账,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该情况属实。事实上我局财务人员每年度末进行年终核算工作前均以电话形式提醒龙街财政所及时对本年度往来款进行报账核销,但龙街镇财政所由于工作人员变动未能及时报账核销当年的往来款,最终导致报账不及时的问题出现,包括至今仍挂账未核销的116528.48元资金,属2014年以来预拨龙街财政所相关费用,该存在问题由于时间跨度较长,且龙街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已几次发生人事变动,整改工作难度较大。
三、关于水库移民未按标准配置耕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红豆树水库移民搬迁涉及龙街镇石关村委会红豆树、塌土箐两个小组共71户316人,小平地移民安置点流转的林地未分配到户,耕地虽于2017年10月已分配到户,但人均水田面积只有0.76亩,旱地0.14亩,与应配置的耕地标准水田0.8亩、旱地0.4亩相比,水田人均少配置0.04亩、旱地人均少配置0.26亩,合计少配置水田12.64亩、旱地82.16亩。违反了《大姚县红豆树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细则》(人民政府公告第33号)的规定,要求我局继续对未达标准配置的耕地94.8亩进行开垦建设,按标准足额分配到移民搬迁集中安置户,保障其搬得出、留得住,确保移民安置户能安居乐业。
红豆树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于2013年正式启动实施,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红豆树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系由龙街镇人民政府和红豆树水库移民指挥部具体负责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严格按照《大姚县红豆树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大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33号)执行。《实施细则》规定,外迁集中安置的移民户人均配置耕地1.2亩(水田0.8亩、旱地0.4亩)、林地3亩。移民外迁至龙街镇龙福兴村安置后,实际配置耕地0.9亩,其中水田0.76亩、旱地0.14亩、林地3亩,人均少配置水田0.04亩、旱地0.26亩,合计少配置水田12.64亩、旱地82.16亩。其原因系红豆树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后期大坡水库移民人口大幅度增加,占用了原规划已开发的土地资源,最终导致红豆树水库移民人均耕地面积未能按《实施细则》规定的耕地面积进行配置。
事实上移民安置点目前所配置的人均耕地面积大于原搬迁前耕地面积(原红豆树小组人均耕地面积0.7亩,其中水田0.36亩、旱地0.34亩,塌土箐小组人均耕地面积0.65亩,其中水田0.35亩、旱地0.3亩)。经查,红豆树水库淹没红豆树小组水田98.145亩、旱地65.274亩、林地268.092亩;淹没塔土箐小组水田51.096亩、旱地26.902亩,林地242.1945亩。至2016年12月底,大姚县红豆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累计拨付龙街财政所红豆树小组淹没区集体土地征(占)用补偿费3729585.43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005988.25元,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1723597.18元;拨付塔土箐小组淹没区土地征(占)用补偿费2025420.51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025643.09元,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999777.42元。经查,龙街镇人民政府已按相关政策规定,将应兑现给移民个人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耕地安置补助费共计2723374.60元兑现给了移民个人。而土地(含林地和耕地)补偿费共计3031631.34元,按照《大姚县红豆树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大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33号)第二十条“集体财产补偿费兑现:集体财产补偿包括集体的耕地、林地及未利用地的补偿费、集体所有的房屋和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其他集体所有的淹没实物补偿费等。淹没的土地补偿费及林地补偿费,用于龙街镇鼠街村委会小平地移民安置点开发土地分配给移民耕种及用于解决移民生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该笔资金可用于再次开发耕地来解决移民耕地配置不足的问题。
为解决移民安置点耕地不足的问题,2017年龙街镇人民政府及红豆树水库移民指挥部曾委托云南辰化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小平地移民安置点新增土地开发所涉及的林地使用规划,因受限于林地指标控制,至今未能得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鉴于目前红豆树、塌土箐两个小组土地补偿费结存资金3031631.34元2021年已被龙街镇人民政府借支2100000元至今未归还,加之红豆树水库移民指挥部和红豆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属临时机构,水库工程及移民竣工验收后将被撤销,按照2013年县人民政府红豆树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安排,结合《大姚县红豆树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大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33号)规定,建议红豆树水库移民耕地配置不足的问题仍由龙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解决,所需建设资金在红豆树、塌土箐两个小组淹没区土地补偿费3031631.34元中列支。
特此报告。
大姚县水务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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