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自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4月22日,对大姚县长江流域西河及小南河水污染治理项目(西河河道沿岸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本次审计范围为大姚县长江流域西河及小南河水污染治理项目(西河河道沿岸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建设工程管理情况、建安工程价款结算情况。本次审计范围内完成投资691.59万元。
大姚县长江流域西河及小南河水污染治理项目(西河河道沿岸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存在多拨付工程监理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多拨付工程监理费0.08万元
本次审计发现,大姚县金碧镇人民政府与云南维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对价款约定不明确,经审计组提出后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按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691.59万元的1%计6.92万元支付,实际金碧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8日已拨付监理费7万元,多拨付0.08万元。
(二)多计工程价款83.32元
本次审计发现,在大姚县长江流域西河及小南河水污染治理项目(西河河道沿岸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中,建设单位送审工程结算价款774.91万元,存在重计、多计工程量,定额错套、高套等问题,导致多计工程价款83.3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以上查出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了审计报告。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合同签订中,应明确重要条款的约定内容,避免产生歧义造成国家资金损失。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常规建材应参考楚雄州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加强对招标控制价中主材价格的审核,杜绝常规建材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情况发生。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量签证及竣工结算的审核,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
(四)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工程区域内成活苗木养护管理工作,对部分死亡苗木,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补植,同时做好养护工作。
(五)建设单位应积极向相关部门筹措项目配套资金,拨付相关费用。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大姚县金碧镇人民政府已按审计报告及决定要求进行了执行和整改,对提出的建议进行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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