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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2019-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建设项目第二批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索 引 号:dyx021-/2022-0523005 公文目录:审计结果公示 发文机构:大姚县审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2019-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建设项目第二批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12月6日,对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现大姚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大姚县金碧镇、赵家店镇、新街镇、龙街镇、六苴镇负责建设的2019-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进行了第二批竣工结算审计,对金碧镇、赵家店镇、龙街镇沪滇帮扶的6个光伏电站建设程序和建成效益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此次审计的大姚县2019-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范围是:金碧镇、赵家店镇、新街镇、龙街镇、六苴镇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及金碧镇、赵家店镇、龙街镇使用沪滇帮扶资金建设的光伏电站建设程序和建成后效益审计调查,使用沪滇帮扶资金建设的光伏电站建设管理情况及竣工决(结)算不在此次审计范围。大姚县2019-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建设项目第二批竣工结算审计范围内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6022.29万元。其中:

1.大姚县金碧镇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3062.49万元。

2.大姚县龙街镇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236.29万元。

3.大姚县新街镇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362.92万元。

4.大姚县赵家店镇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1409.74万元。

5.大姚县六苴镇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950.85万元。

大姚县2019-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建设项目第二批竣工结算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立项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从提供的竣工结算审计资料来看,工程结算能按照国家造价管理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但也存在项目闲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使用期间监管不到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使用沪滇帮扶资金建设的金碧镇、赵家店镇、龙街镇6个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成后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拓宽了贫困户就业途径,最大程度发挥了项目效益,对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成后闲置,未发挥资金效益

1.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金碧镇仓街社区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二期(蔬菜冷链存储附属设施)于2020年2月项目建成后未投入使用,资金效益未发挥。

2.六苴镇外期地村委会贫困村饮水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和六苴镇簸箕、双河村委会贫困村饮水提升工程建设项目,2个项目于2018年9月建成后因水源地无水,部分村民小组人饮管道内没有水,造成项目闲置。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

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大姚县沪滇扶贫协作项目(黄海屯冷库建设)、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金碧镇仓街社区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二期(蔬菜冷链存储附属设施)建设项目,2个项目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项目资料管理不规范

大姚县2019-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建设项目部分项目竣工结算资料竣工验收卡无验收意见和开竣工日期、签章不全。

(四)项目使用期间监管不到位

金碧镇仓街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邱屯片区)高效节水项目,在项目建成后对外承包经营期间,金碧镇人民政府对承租方监管不到位,导致该项目设备用房及其部分设备(机房电源总柜、恒压供水配电柜、智能施肥机)被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5815.15元。

(五)多计工程价款135.93万元

大姚县2019-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建设项目第二批竣工结算审计发现,建设单位送审工程结算价款6158.22万元,存在重计、多计工程量,定额高套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价款135.93万元问题。经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6022.29万元。其中:

1.大姚县金碧镇:送审工程结算价款3164.77万元,多计工程价款102.28万元,经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3062.49万元。

2.大姚县龙街镇:送审工程结算价款238.68元,多计工程价款2.39万元,经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236.29万元。

3.大姚县新街镇:送审工程结算价款369.55万元,多计工程价款6.63万元,经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362.92万元。

4.大姚县赵家店镇:送审工程结算价款1426.72万元,多计工程价款16.98万元,经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1409.74万元。

5.大姚县六苴镇:送审工程结算价款958.51万元,多计工程价款7.66万元,经甲乙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950.8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复核,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切实加强对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杜绝虚假签证。

(二)涉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指导,并严格审查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补签变更工程结算条款,谨防因变更造成国家资金损失及结算纠纷。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谋划筹备,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抓实项目前期工作,在抓好项目实施的同时加强工程后续管理和维护,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及时发挥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大姚县乡村振兴局已按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要求进行了执行和整改,对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了采纳。并如期作出了审计执行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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