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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索 引 号:dyx020-/2025-0409001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强制决定 发文机构:大姚县应急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1 大姚县欣兴超市 个人独资企业 唐李 (大)应急罚〔2025〕1号 专店内储存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载储存数量。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92项C级裁量阶次。 对其作出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00元 2025年4月2日
2 刘忠舜 个体工商户 刘忠舜 (大)应急罚〔2025〕2号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89项A级裁量阶次。 对其作出处罚款400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收的烟花爆竹由大姚县应急管理局移交大姚县公安局统一销毁)的行政处罚。 400元 2025年4月2日
3 曹菊珍 个体工商户 曹菊珍 (大)应急罚〔2025〕3号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89项A级裁量阶次。 对其作出处罚款400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收的烟花爆竹由大姚县应急管理局移交大姚县公安局统一销毁)的行政处罚。 400元 2025年4月2日
4 大姚县龙街镇静宜百货商店 个体工商户 李芹 (大)应急罚〔2025〕4号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89项A级裁量阶次。 对其作出处罚款200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收的烟花爆竹由大姚县应急管理局移交大姚县公安局统一销毁)的行政处罚。 200元 2025年4月2日
5 大姚县石羊镇云春商店 个体工商户 王顿添 (大)应急罚〔2025〕5号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89项A级裁量阶次。 对其作出处罚款200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收的烟花爆竹由大姚县应急管理局移交大姚县公安局统一销毁)的行政处罚。 200元 2025年4月2日
6 大姚龙街周银丽百货经销店 个体工商户 周银丽 (大)应急罚〔2025〕6号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89项A级裁量阶次。 对其作出处罚款200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收的烟花爆竹由大姚县应急管理局移交大姚县公安局统一销毁)的行政处罚。 200元 2025年4月2日
7 大姚福喜烟花爆竹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李树洪 (大)应急罚〔2025〕7号 专店内储存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载储存数量。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92项C级裁量阶次。 对其作出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00元 2025年4月2日
8 杜发东 自然人 (大)应急罚〔2025〕8号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89项A级裁量阶次。 对其作出处罚款500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收的烟花爆竹由大姚县应急管理局移交大姚县公安局统一销毁)的行政处罚。 500元 2025年4月2日
9 大姚汐乐烟花爆竹店 个体工商户 邢永芬 (大)应急罚〔2025〕9号 专店内储存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载储存数量。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92项C级裁量阶次。 对其作出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元 2025年4月2日
10 大姚姜艳梅个体经销店 个体工商户 姜艳梅 (大)应急罚〔2025〕10号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89项A级裁量阶次。 对其作出处罚款200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收的烟花爆竹由大姚县应急管理局移交大姚县公安局统一销毁)的行政处罚。 200元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