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四字简称 | 项目主管部门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项目 级次 |
政策咨询电话 | 财政部门项目资金管理处室 | 公布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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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项目序号 | 一级项目名称 | 二级项目序号 | 二级项目名称 | |||||||||
36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36-1 | 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 中央冬春 | 大姚县应急管理局 |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 | 受灾困难群众。 | 以中央要求为准。 | 中央 | 0878- 6223801 |
经建股 | |
36-2 | 省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 省级冬春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1〕12号)、《云南省应急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云应急〔2022〕56号) | 受灾困难群众。 | 1.具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农作物全部绝收、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情况之一,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根据实际困难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重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3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2.具有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况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视情况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较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3.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酌情发放救灾衣被。 以上所提标准均为指导标准。 |
省级 | 0878- 622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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