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大姚实际,特发布本防火命令。
一、防火期与防火区
(一)防火期:全县本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根据气象条件和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可延长)。高火险期: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防火区: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林地及距森林、草原、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以及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区域为防火区。
二、防火规定
(一)火源管控
1.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草原区域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使用火把照明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2.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用火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用火许可证》,并采取必要的防灭火措施,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经批准的用火单位或个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事先组织扑火人员,落实防灭火装备、器材和措施,在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低时按照批准的用火方案用火;用火结束,应当及时检查清理火场,确保火源彻底熄灭,防止复燃。
(二)特殊人群管理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管理,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用火、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三)经营主体责任
防火区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生产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应当设置森林草原防火警示宣传标志,配备扑火物资设备,建立扑火队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旅游景区管理
防火区旅游管理单位应当把森林草原防灭火纳入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应当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在景区出入口、景点等醒目位置设置森林草原防火警示标志,引导游客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规定,严禁游客在景区内违规用火,在重点区域配备必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器材。
三、防灭火宣传教育
(一)县、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应当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增强公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实行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着力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防线筑的不牢”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
(二)教育部门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认真落实“五个一”要求,增强师生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
(三)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报预警,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宣传,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报、高火险警报和森林草原防火信息。
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乡镇对所属辖区进行全覆盖、零盲区、无遗漏的排查,全面掌握能源设施、通信基站、输送电线路及其配套设施、公墓、散坟、农村传统安葬点祭祀点、牧区、寺庙、独家村、羊棚子、田房、特殊人群等火灾隐患点的基本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治理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实行限时整改、动态销号管理。要认真组织开展烧除和林下可燃物清除行动,建立乡(镇)、村(社区)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消除火灾风险隐患。所涉及的林区企业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抓好本行业领域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排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应急处置
(一)防火期内,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确保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及时、安全、高效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或人为失火、纵火信息,应当立即拨打火警报警电话或向当地人民政府、村(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经调查属实,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森林草原火情(灾)线索举报奖励制度(试行)》给予50-2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事项严格保密。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为12119。
(三)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服从防火指挥机构调遣,提供力所能及支持。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防火令相关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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