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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索 引 号:dyx020-/2024-0425011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应急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和省、州、县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楚雄州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加快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4年开始,推动落实一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初步建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成“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2026年底前形成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工贸行业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真正实现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实践总结和理论升华,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工贸企业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作为检验统筹发展和安全成效的重要指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清安全生产形势,对照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州100项、县73项具体举措,持续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持续推动“三管三必须”的有效落实,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全面履行和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作为落实安全责任体系的重中之重,形成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要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七项职责”,强化分管安全负责人监管,促其要懂法规、懂工艺、懂设备。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促其要懂规程、懂安全、懂应急,严防无知无畏、冒险蛮干等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工贸企业要认真学习研究制定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主动查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3.落实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按照应急管理部《金属冶炼目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等规范性文件,认真宣贯执行应急管理部修订的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安全标准,加强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金属冶炼、违规动火、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4.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督促工贸企业依法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于《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以来已经建成但未进行设计审查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和整改。

5.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时对照应急管理部等部门更新的工贸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

(三)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6.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依照《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暂行)》,完善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全员学习并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排查整改,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金属冶炼企业至少每月1次),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县内的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四类重点有限空间及规模以上的重点工贸企业要全面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8.加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强化事故警示震慑作用,深入剖析并汲取每一起工贸行业较大以上和重大涉险事故教训,及时发布并转发警示信息或事故通报,认真组织工贸企业全体员工观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宣传片和事故警示教育片。县安委办要对发生工贸行业事故的乡镇、部门组织执法分队开展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检查及帮扶指导,对一年内发生工贸行业事故的乡镇、监管部门实施约谈。

9.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建立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多渠道汇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实现工贸企业自查上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2026年底前,融入省州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系统。

10.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紧盯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坚持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11.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结合《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强化辨识本企业固有安全风险源点,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和措施清单;围绕安全风险源点的风险特性和管控措施,健全完善安全风险源点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将“两个清单”录入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并依托系统开展本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县级将采取召开现场推进会,安排专人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等方式,2024年底,力争大姚县所有在产的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四类重点有限空间企业实现全覆盖使用运行安全风险“码上查”系统;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2026年底前,督促工贸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建设,指导小微企业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

12.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质量。统筹推动、积极引导全县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分别配合应急管理部、省应急厅、州应急局组织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定级工作。要严格按照定级管理规定和要求,加大力度推进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严格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

13.实施标准化联合激励政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落实标准化达标创建联合激励政策,对达标企业减少安全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实施工伤保险费率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下浮(调)、信贷信用等级上浮等激励政策,增强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

(五)加快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14.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在全县冶金、粉尘涉爆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2025年底前,力争实现涉粉作业5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淀粉粉尘等重点粉尘涉爆企业接入系统;2026年底前,依托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实现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5.支持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高危场所和岗位现场作业风险。加快推广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电焊机“加芯赋码”等措施,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采用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六)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6.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等平台,以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三年内实现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2025年,借助应急部“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平台,重点开展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县应急管理局将采取线上视频授课,线下专家培训的模式,重点开展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四类重点有限空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集中培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省、州、县的培训计划,组织其他工贸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与安全教育培训。

17.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督促工贸企业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强化新入职、转岗、复岗员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员工熟知自身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深入开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宣贯活动,推动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疏散逃生演练现场观摩活动,组织工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材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18.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严格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9.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服务。2025年底前,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拓展其他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服务模块,以优化服务带动严格监管,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规范涉电气焊等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行为,提升培训质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七)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20.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行动,突出重点工贸企业、高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环节、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等,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分级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其他工贸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安全风险‘码上查’”等方式,推动现场执法和线上巡查有机结合,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1.持续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帮扶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评估治本攻坚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工贸行业事故总量、监管力量等因素,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聘请专家等模式,采取集中教学、现场观摩、一对一诊断指导等方式,组织对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坚持金属冶炼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研究小微企业倾斜帮扶政策,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金属冶炼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督促企业配备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应急救援装备,大力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

22.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立行业监管和执法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执法检查。应急、工信、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

23.统筹推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县级主管部门(单位)目录和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95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统筹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坚决扛牢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政治责任,抓实抓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24.强化外包外租作业安全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全面排查,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对存在问题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建立外包外租单位违规作业清退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25.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加强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跟踪督导。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工贸行业典型事故、瞒报谎报事故提级调查,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警示教育,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召开警示教育会和停产整顿并严格组织整改验收;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责令停产整顿、开展全员集中培训。

(八)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26.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工贸企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检查事项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宣传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7.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特别要大力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员工报告事故隐患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接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

28.推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防范化解工贸企业事故风险,加快推进我县安责险在重点领域全覆盖工作。到2024年底,建立完善安责险工作体制机制,实现全县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安责险全覆盖。到2026年底,将安责险逐步拓展到其他具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工贸行业领域,并全面建成安责险制度体系和事故预防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方案,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分工、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统筹推进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加大督促推进力度。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大力选聘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行业专家、技术服务机构支撑,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二)坚持标本兼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既通过集中治理攻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又通过落实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补齐工贸安全短板弱项,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三)推动群防群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贸企业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推动完善安全治理社会化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利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发挥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非重点企业一般性检查、安全宣传等工作,推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努力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跟踪督导。要坚持跟踪督导,加大监督检查,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适时派出专项督导组,对安全风险高、整治任务重、监管力量薄弱的乡镇进行督导帮扶,对治本攻坚行动推进迟缓、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有关部门进行督办、约谈、通报。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及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治本攻坚行动舆论氛围。强化正向激励引领和反面警示曝光相结合,建立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典型经验推广机制,定期发布一批机制办法、管理创新、先进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案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定期曝光一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