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重点目标任务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一、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
加强学习《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专题学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
按年度落实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
2 |
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每年在主体班次中有针对性地开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课程,重点加强新任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加强新任行业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醒和警示教育 |
按年度落实 |
县委组织部、县安委办 |
||
3 |
完成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73项具体举措落实情况评估 |
2024年底 |
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
||
4 |
规范建立县、乡镇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
按年度落实 |
县安委办牵头 |
||
5 |
落实安全生产每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县级领导每季度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大比拼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2025年底 |
县安委办牵头 |
||
6 |
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采取部门会商、“一事一议”等方式明确监督部门和监管责任,逐项研究消除争议和模糊地带,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 |
按年度落实 |
县安委办牵头 |
||
7 |
加强县安委办力量建设,完善配套支撑保障和内部监督措施 |
2025年底 |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
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
2024年底 |
县安委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
|
9 |
组织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
2025年底 |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0 |
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
2026年底 |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1 |
分行业、分领域、分级分批分期开展工贸、危化品、矿山、能源、烟花爆竹、冶金、交通运输、房屋市政、城镇燃气、水利、林业、电力、特种设备、农业农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校外培训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
按年度落实 |
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林草局等 |
||
12 |
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
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 |
2024年底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
13 |
分期分批组织监管企业负责人集中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深入企业开展集中宣讲,实现全员学习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按年度落实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
14 |
推动保险机构结合安责险工作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工作 |
按年度落实 |
县应急局 |
15 |
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
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
2024年底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
16 |
建立新落地企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安全生产“三同时”推进机制,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 |
2025年底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
17 |
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 |
2026年底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
18 |
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 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 |
2026年底 |
县安委办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
||
19 |
所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 |
按年度落实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
20 |
道路交通、建筑施工、能源、矿山、危化品、消防、特种设备、冶金、学校、校外培训、房屋租赁等重点行业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 |
按年度落实 |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
||
21 |
督查指导以及规模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全面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2024年底 |
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分工负责 |
||
22 |
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 |
2024年底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23 |
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 |
2025年底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24 |
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 |
按年度落实 |
县总工会 |
25 |
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
分地区和行业领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 |
2024年底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
26 |
建成全县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系统 |
2026年底 |
县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7 |
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制度,各乡镇和县级各行业监管部门每年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交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分别不少于1项,各乡镇政府每年挂牌督办、曝光处理重大隐患分别不少于5项。 |
按年度落实 |
县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8 |
建立完善《大姚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
2025年底 |
县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9 |
出台《大姚县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试行)》 |
2024年底 |
县纪委监委县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0 |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 |
2025年底 |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按分工负责 |
||
31 |
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有效衔接 |
2026年底 |
各类发展规划起草部门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32 |
五、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
积极争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示范 |
2025年底 |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3 |
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 |
2024年底 |
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 |
||
34 |
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 |
2025年底 |
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5 |
加快推进城市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和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 ,支持工程检测云平台等建设 |
2026年底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6 |
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加大危化品、矿山、尾矿库、工贸、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加快淘汰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 ,扎实开展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渔船更新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 非标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整治 |
按年度落实 |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7 |
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清单 |
2024年底 |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8 |
持续落实“三个一批”清单 |
2025年底 |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39 |
五、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
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 |
2025年底 |
县农业农村局 |
|
40 |
基本解决“小散乱”问题 |
2026年底 |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1 |
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
按年度落实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42 |
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 |
按年度落实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
||
43 |
大力推进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力争每年培育2家左右示范标杆和应用场景 |
按年度落实 |
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4 |
实施危化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推动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 |
按年度落实 |
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应急局按分工负责 |
||
45 |
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工程 |
按年度落实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楚雄公路局大姚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6 |
深化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
按年度落实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楚雄公路局大姚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7 |
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 |
按年度落实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 大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
48 |
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 |
2025年底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
49 |
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 |
按年度落实 |
各行业监管部门 |
||
50 |
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
积极支持职中建设安全培训考试项目,全面规范驾驶技术培训考试 |
2025年底 |
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
|
51 |
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提升 |
按年度落实 |
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别负责 |
||
52 |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再上岗 |
按年度落实 |
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别负责 |
||
53 |
对安全生产培训、评价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工作审查,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和评价机构黑名单 |
2024年底 |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
||
54 |
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
2025年底 |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
||
55 |
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
2024年底 |
各有关部门 |
||
56 |
完善相关规定,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 求的退出机制 |
2025年底 |
县应急局 |
||
57 |
组织开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宣贯活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2024年底 |
县安委办、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各乡镇 |
||
58 |
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
2025年底 |
县应急局牵头 |
||
59 |
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
在工贸等行业领域选树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
2024年底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60 |
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 |
2025年底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61 |
合理提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门槛,引导规范市场竞争,培育市场和专家型人才 |
2025年底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62 |
八、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
依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 |
按年度落实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63 |
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执法检查,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 |
按年度落实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64 |
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
按年度落实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
||
65 |
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 |
2024年底 |
县应急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66 |
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力量建设,综合统筹乡镇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 |
按年度落实 |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牵头 |
||
67 |
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
2026年底 |
县安委办牵头 |
||
68 |
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突出正向激励 |
2025年底 |
县安委办牵头 |
||
69 |
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制定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 |
2025年底 |
县应急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70 |
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
按年度落实 |
县应急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 |
||
71 |
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
按年度落实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72 |
县级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 |
2024年底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
73 |
出台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双查”有关意见 |
2025年底 |
县安委办牵头,负有安全监 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
||
74 |
推行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参与的安全生产案件评查制度,每年抽查3%行政案件 |
按年度落实 |
县安委办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
||
75 |
九、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群众性宣传科普、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贴近生产生活 的应急处突、避险逃生演练。 |
按年度落实 |
县安委办、县消安办、县交安办分别牵头 |
|
76 |
建设县级媒体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按年度落实 |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
77 |
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 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县认定一批安全生产工作示范企业和单位 |
按年度落实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