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以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为抓手,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开展,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具体目标:
1.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100%。
2.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100%。
3.监督检查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
4.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100%。
5.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率100%。
(二)工作任务
1.加大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力度。处理好监管执法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切实扶持督促企业安全发展,持续营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高压态势。要充分认识执法检查和执法处罚对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作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标准和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做到应查必查、应罚必罚。对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性质严重、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按照“谁检查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督促引导企业学法、知法、守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达到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的目的。对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投诉、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问题线索,由各股室负责承办。
2.突出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要结合季节特点、行业特点,深入分析全县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排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查与一般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增加暗查暗访频次。在五一、国庆等节假期间,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限空间等高危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确保重点时段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3.强化专项整治。对于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培训机构等方面,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大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对预案进行演练,未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转借资质、转包合同、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简化服务程序;安全培训机构不符合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纠正和解决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全面执行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在网站上及时公开年度执法计划、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以及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从2024年起各股室的行政执法工作要在“互联网+执法”系统中运行,执法检查开始前、结束后要及时将执法信息录入“互联网+执法”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要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执法数据分析,加强精准检查、精准执法,提升应急管理执法效率效能。
三、监督检查安排
(一)监督检查的形式
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不同,将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分为重点监督检查、一般监督检查两类:
1.重点监督检查安排。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符合性,突出以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确定2024年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1家,其中非煤矿山、尾矿库1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6家、工贸(冶金、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企业2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为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县局确定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乡镇不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2.一般监督检查安排。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特定事项,如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演练的专项检查等,依据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确定2024年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5家,其中非煤矿山、尾矿库14家、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主体6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监督检查方法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采取“启动会、现场检查、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监督 检查+专家”的“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推动从粗放式、运动式监督检查向精准化、实效化监督检查转变。
(三)监督检查的范围及频次
重点监督检查的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1)重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患突出及存在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的露天矿山、“头顶库”及重点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5)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6)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7)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后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企业。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按计划至少进行一次以上监督检查。对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单位,或者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的有关单位,至少进行二次监督检查或执法检查。
一般监督检查的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方式进行。
为防止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强化工作统筹,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原则上每个季度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不超过一次,同时加大对企业指导和帮扶,消除事故隐患,但和全省、全州、全县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和其他信访、举报、投诉、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临时监督检查不在此限制范围,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加强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原则上每个季度不超过一次,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四)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云政规〔2022〕4号)的规定,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考核,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 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 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 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或者兼职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时间
按照执法监督检查一个行业,整顿治理一个行业,规范达标一个行业,具体监督检查时间由各股室自行制定计划开展。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县应急局实际能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19名。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4年全年366天,除去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9个州庆、火把节、彝族年楚雄州地方节假日,104个双休日,剩余为法定工作日242个。年总法定工作日:242×19=4598个。
2.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3230个)包括执法检查工作日1406个和其他执法工作日1824个。
3.执法检查工作日(1406个)。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824个),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按前三年平均数测算,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照每月每人8天计算,测算2024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1824个。
4.非执法工作日(1368个)。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各乡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婚(丧)假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按照每人每月4天计算共912个工作日。病假、事假按照每人每月2天计算共456个工作日,测算2024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1368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明确的监督检查重点和时间、任务要求不折不扣地如期完成。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紧紧围绕消除企业安全隐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认真履职尽责。遵循“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下达相应执法文书。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坚决进行立案查处。要按期实施复查,在隐患整改的问题上严守规范、标准,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隐患和问题按期按质整改到位。
(二)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规范操作。坚持监督检查的公平公正,重点检查企业要按照提前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实施检查,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检查。注重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坚决杜绝任意性执法。严守处罚案件制作标准,使每个处罚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处罚适当。
(三)加强服务水平。统筹发展和安全生产,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指导服务。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学实、学细,学以致用。二是加强工作指导。采取对主要负责人约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主要负责人的主体意识、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本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三是严格执行包容免罚。加大包容审慎监管力度,对纳入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一律不予处罚,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深化各项学习活动成果,促进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加强监督检查人员业务学习培训。积极探索创新学习方法,全面拓展学习内容,通过采取内部轮流讲学、聘请专家授课、现场施教等多种方式,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督促监督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抵制“吃、拿、卡、要”等各种不廉洁行为,树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五)加强乡镇工作指导。加强对乡镇应急执法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重点解决乡镇应急行政执法工作薄弱、执法效果差、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监管执法人员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会执法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督促乡镇应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重,提高基层安全执法队伍规范、科学和高效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指导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本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规定向县应急局进行报备,并将监督检查计划向企业公开公示,严格组织实施。县局负有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管股室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实际,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工作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完成。
大姚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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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
数量 |
被检查企业名称 |
计划检查次数 |
备注 |
一、非煤矿山、尾矿库 |
10 |
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六苴矿区 |
每年两次以上 |
|
大姚县金碧镇七街页岩砖厂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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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鑫源新型墙材厂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福运建筑有限公司红果箐砂石料厂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新街大古衙长岭岗石料厂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新街乡六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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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新街页岩砖厂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瑞翔砂石料有限公司仓屯石场 |
每年一次以上 |
|||
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六苴铜矿鱼祖乍尾矿库 |
每年两次以上 |
|||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俄刀恶尾矿库 |
检查每年三次以上,巡库一年两次以上 |
|||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1 |
大姚县虎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 |
7 |
大姚县三台乡朱琳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玥禾商贸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桂花乡桂花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中石化大姚黄海屯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湾碧乡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铁锁排陆山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中石化大姚金碧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 |
19 |
大姚县湾碧茨拉加油 |
每年一次以上 |
|
中石油大姚长兴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中石油大姚环城东路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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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矿业有限公司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中石化大姚云岭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赵家店福海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中石油新街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龙街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石羊柳树塘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中石化姚石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石羊鑫顺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三岔河农机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顺昌焊器材经营部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众佳气体经营部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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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贞观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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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三岔河仁头关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云南云岭石化有限公司大姚服务区(上)行线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云南云岭石化有限公司大姚服务区(下)行线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云鑫石化有限公司云鑫加油站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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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贸行业企业 |
19 |
云南大姚祥华工业制造股份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
云南星禹水利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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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金碧制药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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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利英特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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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广益发展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兆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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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富林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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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欣杰食品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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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锦亿土特产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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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家和天然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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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浩升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彝丽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
楚雄三润工贸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
云牛入沪供应链云南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金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淼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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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大洋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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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七彩丝绸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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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贸行业企业 |
5 |
大姚璐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森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森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家易购商贸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家世界生活超市 |
每年一次以上 |
大姚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计划表 |
||||
行业领域 |
数量 |
被检查企业名称 |
计划检查次数 |
备注 |
一、非煤矿山、尾矿库 |
14 |
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凹地苴矿区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大村铜矿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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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泽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姚县龙街乡秀水河铜金矿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东德矿业有限公司大姚县未古期铜矿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桂花树皮厂铜选冶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金马页岩砖制品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金碧鑫生墙材有限公司范湾砖厂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赵家店乡赵家店村委会蜻蛉石料厂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新街乡砂石料厂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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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龙街镇鼠街对门山二砂场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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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龙街镇鼠街对门山砂场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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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龙街塔底砂石料厂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龙街龙茶花箐石料厂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县红云砖厂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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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主体 |
12 |
大姚好百年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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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金香缘百货经营部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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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福喜烟花爆竹经营部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福临门烟花爆竹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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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仟喜缘喜庆用品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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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铭兴商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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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全家乐烟花爆竹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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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平鸿商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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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开门红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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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名苑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嘻迎迎经销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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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胜通百货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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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主体 |
26 |
大姚欢囍婚庆用品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彩鑫百货经营部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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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李仕梅烟花爆竹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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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雅洁百货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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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随缘日用百货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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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飞从琼百货商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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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兴磊商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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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金碧镇仓街海源综合服务部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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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吴菊会烟花爆竹商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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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仓街明霞商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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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实有多百货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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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明翠烟花爆竹商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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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天悦烟花爆竹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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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石羊兴盐城烟花爆竹经营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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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石羊李兰烟花爆竹经营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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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佳雨烟花爆竹经营部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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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梦轩烟花爆竹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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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欣兴超市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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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合家欢烟花爆竹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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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新街菊兰烟花爆竹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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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六苴运昌经销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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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丽丽综合经营部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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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赵家店普建富烟花爆竹商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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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梅梅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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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映河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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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龙街高艳花烟花爆竹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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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主体 |
23 |
大姚县三岔河李莉经销店烟花爆竹第四十五专营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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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鹏诚烟花爆竹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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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烟花爆竹第四十九专营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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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桂花桂兴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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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桂花志远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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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昙花绍翠烟花爆竹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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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三台乡崇高综合经营部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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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三台海莲烟花爆竹第十九专营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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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映翠经营部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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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铁锁王文祥烟花爆竹经销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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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铁锁乐业烟花爆竹第五十六专营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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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湾碧邱建英百货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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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天宇超市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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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湾碧蔡成美烟花爆竹五十三专营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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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福瑞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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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萤火烟花爆竹经营部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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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蔡丽烟花爆竹经营部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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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荣庆烟花爆竹经营部 |
每年一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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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胜火烟花爆竹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马缨花烟花爆竹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汐乐烟花爆竹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娜芸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一次以上 |
|||
大姚建梅烟花爆竹经营部 |
每年一次以上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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