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增强大姚广播电视播出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强化管理。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广电局的领导下,大姚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播出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响应及处置。
(2)平战结合,等级保障,综合防范。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日常运行和应急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我台各个播出环节的应急保障措施,形成安全播出综合防范机制,建立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
(3)信息畅通,资源共享,运转高效。随时保证应急联络渠道的畅通。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及系统运行效率。职责分明,协调配合。大姚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及播出系统各部室应根据工作原则对相关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切实担起领导、指挥和处置责任。既要责任明确,又要协调配合,团结一致,坚决杜绝出现相互推诿、逃避责任的情况。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由于责任、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重大播出事故,以及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在广播电视宣传、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支援配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大姚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系统由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和播出机构组成。其中,调度指挥机构是台安全播出系统的核心单位,在宣传上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
播出机构是安全播出系统的基础单位,是安全播出的直接实施和保障部门,主要包括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本组织体系的运行机制是:在总局和省州局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为主线,在州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实现应急联动,迅速对突发事实现应急处置。
2.2 安全播出指挥部
由大姚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薛成担任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包括融媒体中心各部室负责人。
2.3 安全播出指挥部职责
(1)负责涉及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并及时向州局和县委、县政府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
(2)负责与县委、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与联系。
(3)负责广电系统外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广播电视部门配合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2.4 安全播出相关单位职责
2.4.1 广电系统内相关单位
(1)播出部门
大姚广播电视播出机房、无线转播机房等,主要负责本台自办节目和无线转播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并执行本部室安全播出方案,服从台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2)总编室
在国家紧急状态,安全播出应急状态或实施重要宣传活动时,广电中心总编室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指示,协作部门的请求或实际需要,在中心安全播出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导节目制作和播出节目的合理调整,对播出系统各部室预案提出要求,确保国家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重大宣传任务的完成。
2.4.2 广电系统外相关单位
广电系统外安全播出协调或联动单位
宣传部门:指导协调有关重大事项指导融媒体中心的舆论宣传导向。
县综治办:将防范对有线电视接入网和无线电视覆盖网的插播、偷盗等破坏活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项目,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重点协助有线和无线覆盖网的巡查工作。协调涉及有关方面的广播电视安全防范工作,并与融媒体中心建立反馈和应急机制协调其它相关部门协助广电中心防范非法攻击,做好安全播出。
公安部门:与融媒体中心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盗窃、损毁播出设施和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插播、干扰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进行广播电视传输活动组织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配合广电部门做好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的保卫工作。
3 预警和预防
3.1 危害信息的收集
(1)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安全播出指挥部与公安、安全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获取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境内信息动态,及时作好防范工作。
(2)广电中心安全播出指挥部与无线电监测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配合无线电监测部门跟踪追查非法无线电信号对广播电视的干扰破坏活动。
(3)当地监测单位随时密切注意播出动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发现播出问题及时通知有关播出单位进行处置,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3.2 预防
(1)预防警戒工作: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我中心安全播出系统各部室要加强预防警戒工作,强化各项预防和保障措施。
(2)预警信息工作:融媒体中心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汇总各类预警预报信息,根据需要向全系统和有关联络单位通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广电中心在完善自台监测的基础上,将要开通24小时昼夜值班电话,充分利用观众投诉体系实现对播出异态的及早发现和处置。
(3)组织准备工作: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
(4)技术保障工作:根据预警信息,确定突发事件防范的系统保障等级,加强播出、传输、监测等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保证安全播出系统设施工作状态的稳定可靠,确保广播电视节目高质量的播出与覆盖,确保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有效。
(5)供电保障工作:播出前端在架设专用电线的同时,应架设双回路电线等应急供电设备,确保应急供电设备启动、切换、运行的可靠有效。
突发事件分级(Ⅰ级)(Ⅱ级)(Ⅲ级)详案见州广电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4 应急报告
融媒体中心建立突发事件的快速报告渠道,提前将广电总局统一编制的各类事件速报告单下发至播出系统的每一个部门。
发生下列事件后,融媒体中心值班人员向安全播出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用电话向州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报告,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排查、处置情况。
(1)发生人为故意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事件。
(2)发生或预期发生的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破坏威胁的自然灾害。
(3)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
(4)发生由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播出中断。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程序及处置措施
(1)发生(Ⅰ)级突发事件后,要紧急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发布的紧急报警信息采取一切措施,启用所有应急设施保证中央重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2)发生(Ⅱ)级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总局和省、市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发布的全国或区域广电系统紧急报警信息,采取必要措施,启用必要设施、设备及人员资源保证中央和省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3)发生(Ⅲ)级突发事件后,要加强监测,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利用在用设备、设施保证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必要时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争取国家和社会力量的支持。
(4)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对应急设施、设备、资源尽最大努力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加强广电从业人员的应急防范技能培训,积极对公众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护知识的宣传,增强广播电视系统及全社会对广播电视系统及全社会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2 资源及技术保障
(1)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根据上级调度中心的指示,在前端机房对重要节目进行实时监听、监看、监测和记录。
(2)融媒体中心对本台播出节目设专人监听、监视。
(3)对本单位节目播出系统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测,具备节目出口监测能力。
(4)光缆干线网具备可靠的网络管理系统,能够对故障及时发现、处置、补救。
(5)有线电视网络前端机房具备有效的信号源监测和快速切换手段,装有安全播出防范设备,能最大限度减少因广播电视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
5.3 培训及演练
(1)融媒体中心要不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坚持岗位教育,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2)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要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广电总局举办的专业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组织举办安全播出应急技术培训工作。
(3)加强对公众的广播电视安全教育,增强社会对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保护意识,构建有利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社会环境。
(4)对已形成的应急预案和操作规范,定期进行演练、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6 关于“法轮功”干扰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的紧急报告制度
为了使省局、州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快速了解,掌握“法轮功”干扰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有关情况,以便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从而快捷有效地挫败“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干扰破坏,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特制定本制度。
6.1 制度依据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强调“法轮功”干扰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6.2 “法轮功”干扰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等突发事件的界定
(1)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受到非法干扰。
(2)无线广播电视节目正常受到非法干扰使辖区内无线广播电视频道发现非法图像和声音。
(3)发生干扰破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的其它突发事件。
6.3 “法轮功”干扰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处置
(1)发生任何形式因“法轮功”干扰破坏广播电视造成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根据分工,积极协助系统外的公安、安全、综治等部门进行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一并向总局报告。
(2)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融媒体中心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将了解的最新情况随时用电话向省局汇报,并在10小时内将事件中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上报州局和省局。
附件:大姚县广播电视台播出故障排查逻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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