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大姚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重特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1 大姚县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挥部
成立县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应急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信访局、楚雄大姚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负责对全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指示、命令,制定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方案、措施、指挥、调动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联合行动,合成作战,负责协调全县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调集增援警力,收集、掌握、传递、发布情报信息,组织事件调查,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及时提出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调整的意见,对《预案》进行补充和完善。
1.2 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公安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应急状态下的协调工作,确保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联络24小时畅通,根据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命令,启动或终止《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1.3 职能小组
指挥部下设行动处置组、情报信息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联络组、应急机动组6个职能小组。
1.3.1 行动处置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抽调不少于60人组成,视情况可增加人员,确保与处置相适应。主要任务:封锁并保护现场划定戒严区,疏散围困群众,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车辆、行人,确保主要交通干线、路口的畅通,保障救援车辆顺利通行,及时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进行侦查、调查,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广泛收集证据,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1.3.2 情报信息组
由人武部牵头,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抽调10人组成。主要任务:负责信息收集、传递、研判,提出分析、预测和实施措施的建议,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及协调小组的指示、命令,努力获取具有预见性、前瞻性、排险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
1.3.3 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医院、中彝医院、平安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组成。主要任务:迅速启动卫生救护预案,赶赴事发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医院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协调血站、疾控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备好应急救援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做好一切应急准备等工作。
1.3.4 后勤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楚雄大姚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抽调30人组成。主要任务: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资保障,制定通信联络方案,保证指挥组及工作人员通信联络畅通,保障处置装备和个人防护设备、交通工具、抢救药品、应急供电设备、后勤物资等的筹集、储备、调动、供给等工作。
1.3.5 宣传联络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抽调5人组成。主要任务:制定报道工作意见,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报道宣传、新闻发布及处理涉外事宜。
1.3.6 应急机动组
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信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2 预案分级标准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大姚县域内的各类重特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共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Ⅱ级: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Ⅲ级:一次死亡3—9人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Ⅳ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3 预测与预警
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分析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
3.1 预测预警系统
以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为核心,主要依托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并结合其他各类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形成全县重特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综合发布系统。
3.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 和Ⅳ 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预警发布
当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公共场所安全事故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公共场所安全事故超过Ⅲ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Ⅱ级预警信息;当公共场所安全事故超过Ⅱ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Ⅰ级预警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Ⅰ级预警信息。县政府在发布Ⅳ级以上预警信号的同时,要向州政府报告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Ⅳ级以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4 应急处置
4.1 预案启动
当发生Ⅳ级以上安全事故时,县公安局要将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指挥部,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4.2 处置程序
(1)发生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时,县公安局应立即将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的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州公安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迟报。
(2)发生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时,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立即调集各职能小组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积极履行职责,开展救援工作,排除险情,消除隐患。必要时由现场指挥部下令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3)迅速封锁现场,全力抢险救人。接获在公众聚集场所、要害部位发生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下令划定警戒区域,实施现场管制,疏散中心现场及其附近群众,全力营救、转移被困、遇险人员。
(4)尽快查明情况,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抢险救援、侦查搜捕人员要迅速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人员,尽可能判明事件潜在危险程度,以防再次发生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5 应急保障
5.1 人力保障
以县公安局警力为主体,事发地乡镇派出所民警力量为补充,组成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主干力量。需要扩大人力保障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事故责任单位的干部职工、民兵预备役队伍、当地群众为补充力量。必要时可以调用县武警中队力量紧急援助。
5.2 物力保障
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设备、物资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水务局、楚雄大姚供电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负责保障,需要紧急调集的救援物资或者设备由指挥部现场协调有关部门紧急征用。
5.3 医疗卫生保障
由卫生健康局牵头,调集县内医务人员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5.4 交通运输保障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视情况进行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绿色通道”。道路受损时由交通运输局负责抢修。根据事故处置需要,由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现场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6 监督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作好应急准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提供可靠的保障。
6.1 情报侦报
努力拓宽信息来源,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信息网络,及时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为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
6.2 日常防范
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做到有备无患。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指挥中心建设,确保指挥中心的高效运转。与相关警种、部门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联络,确保战时各种处置行动有序展开。
6.3 物资准备
要按照“按事权划分,分级财政,分级保障”的原则,做好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后勤支援和装备保障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器材,装备相应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装备、侦察技术装备、勘察装备和交通、通信装备。
6.4 预案演练
要加强经常性实战演练,提高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以确保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公安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姚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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