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 至6月,全州发生各类事故432起,人员死亡53 人、受伤8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上升0.9%, 死亡人数减少18人、下降25.4%,受伤人数减少24人、下降 20.6%,其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7起,人员死亡19人、受伤3 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2起、死亡人数减少16人,分别下降41.4%、45.7%,受伤人数增加1人,上升50%。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保持“零控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从行业看
1.工矿商贸行业发生事故6起、人员死亡6人,与去年同 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5人,分别下降40%、45.5%,其中:非金属矿采选业发生事故1起、人员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建筑施工发生事故2起、人员死亡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减少1起、人员死亡减少1人,分别下降 33.3%、33.3%;商贸行业发生事故1起、人员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50%;冶金 发生事故1起、人员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增加1起、 死亡人数增加1人,分别上升100%、100%;其他行业(水生产和供应业)发生事故1起、人员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 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分别上升100%、100%;煤矿、化工、烟花爆竹、机械等行业未接报事故。
2.道路运输发生事故11起、人员死亡13人,与去年同期 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分别下降31.3%、13.3%。铁路运输、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行业未接报事故。
(二)从地区看
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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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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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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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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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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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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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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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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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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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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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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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武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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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大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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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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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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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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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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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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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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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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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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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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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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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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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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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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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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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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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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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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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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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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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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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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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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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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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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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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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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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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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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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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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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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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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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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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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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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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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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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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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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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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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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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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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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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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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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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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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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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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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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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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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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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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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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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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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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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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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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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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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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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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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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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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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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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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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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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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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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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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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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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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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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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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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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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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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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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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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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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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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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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1至6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7起,人员死亡19人、受伤3人,与去年同 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2起、人员死亡人数减少16人,分别下降41.4%、45.7%,受伤人数增加1人、上升50%。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6个月“双下降”,同比呈下降平稳趋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保持“零控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建筑施工、商贸事故易发。1至6月发生建筑施工事故2起、人员死亡2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事故总量的33.3%、死亡人数总量的33.3%。发生商贸制造业事故1起,人员死亡1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事故总量的16.7%、死亡人数总量的16.7%。
(三)道路交通事故占比大。1至6月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9 起,人员死亡47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20.6%、死亡人数总量的 88.7%,其中发生道路运输事故11起、人员死亡13人,分别占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64.7%、死亡人数总量的68.4%。
(四)火灾事故多发。1至6月发生火灾事故337起,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事故起数占事故起数总量的78%,其中:发生农村火灾174起,占火灾事故总数的51.6%,农村火灾呈上升趋势;从引发火灾的原因上看,生活用火不慎引起事故133起,占火灾事故总数的39.5%,电气火灾30起,占火灾事故总数的8.9%。
三、工作要求
(一)牢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查找问题,盯紧事故隐患, 深刻剖析原因,真正把安全防范工作做在点子上、抓到要害处,切实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整治措施和管控办法,坚决杜绝部署代替落实,“把说了当做了,做了当做好了”等现象,以实际成效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抓好当前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 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云南省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及楚雄州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 五条措施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认真 部署研究工作举措,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 类事故发生。要全力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道路 交通、消防、既有建筑、安保维稳、疫情防控等各项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不安全的隐患。要聚焦重点,牢牢抓紧安全生产 这个“基本盘”,紧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大型商业 综合体、宾馆饭店、既有建筑、公共娱乐、学校、医院等重点 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全面部署生产经营安全防范 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要持续深入开展煤矿、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建筑施工、人员聚集场所、既有建筑、公路施工、水利设施 等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 生。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查处 无证驾驶、未登记注册上路行驶、超载、超员、超速、酒后驾驶、 疲劳驾驶、无证运营和农用车、摩托车非法载客及非运营车辆非法 运营的违法行为,深入持续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强化重点路段防控,路面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河 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坍 塌和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深入查找安全责任缺位、风险辨识管控不全面不细致、 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针对事故易发多 发的行业领域,要按照“三个必须”规定,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安 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排除大整治,切实消除各类不安全的 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紧盯本 行业危险区域,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 类违法违规行为,扭转事故多发易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不利局面。
(四)抓实自然灾害防范、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防大灾、救大灾、抢大险”思想,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强化应急准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要针对自然灾害特点,加强重要气象灾害预警监测、信息会商研判,协调督促抓好灾害重点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对自然灾害、水利设施、地震防范的风险排查、隐患监控和日常监管,严防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各级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地质灾害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处于临战状态,预置救援力量,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迅速有力有序处置。
( 五 ) 加 强 应 急 值 班 值 守。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 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科学、有效处置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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