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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dyx020-/2022-1103003 公文目录:应急管理 发文机构:大姚县应急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辖区内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体系,明确县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和天然气企业职责分工,提高输气管道事故防范能力和处理能力,确保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置我县天然气在管道运输中的突发事故,最大限度的有效避免和减少输气管道事故及其造成的各类损害,保障天然气供应,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然气利用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意见》和大姚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大姚县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管道发生的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门站以下城市燃气管道及企业内部输气管道不属于本预案范围)。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避免、减少输气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  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培训演练,做好应对准备。将对输气管道事故的预防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应对输气管道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  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建立和健全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保障有力的输气管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

1.4.4  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加强科技能力建设,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和科技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处置输气管道事故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

1.4.5  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输气管道事故的能力。统一口径,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准确、客观发布输气管道事故基本信息、处置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知识等,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调控和处置,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  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天然气管道事故,是指门站以上天然气管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或由于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原因引发的泄漏、着火、爆炸等事故。

按照输气管道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将输气管道事故分为四级:

1.5.1  特别重大(Ⅰ级)输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输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及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天然气供应中断;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国家长输气管线、省主干输气管线等发生事故,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管道事故灾难。

1.5.2  重大(Ⅱ级)输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输气管道输送长时间(3-6天)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天然气供应中断;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国家长输天然气管线、省主干天然气管线等发生事故,造成跨州(市)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州(市)行政区域应急处置能力的管道事故灾难;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1.5.3  较大(级)输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天然气管道输送长时间(1-2天)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天然气供应中断;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县级行政区域应急处置能力的管道事故灾难;州(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1.5.4  一般(级)输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导致供气系统无法供应,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天然气输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负责一般输气管道事故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在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它有关单位统一领导下开展县域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输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武警中队、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天然气企业。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输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应急新闻处置工作。加强正面舆论引导,负责组织、协调输气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和应急新闻报道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加强网上舆情监控、研判和处置,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助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处理输气管道事故相关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天然气调度,保障供应安全;提供县内天然气供需及库存等相关数据,协调做好输气管道事故监测、预警;监测天然气价格,必要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县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信息上报、统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输气管道事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保障救灾物资供给等。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负责在天然气供应紧急状态下,对工业用气协调处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长输管道运营单位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督促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积极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总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相关专业队伍赶赴事发地进行救援。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本级负责的应急所需资金及下拨资金,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天然气企业做好工程沿线或周边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或专业单位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指导相关天然气企业制定和落实好防灾预案。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应急监测,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进行鉴定,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建议。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燃气工程设施的安全和应急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城市燃气供给。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做好输气管道事故应急状态下的运输保障工作;为应急处置人员、应急物资、装备以及天然气调度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救援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为特种设备抢险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和支持;组织专家协助制定特种设备的现场抢险救灾方案。

县地震局:负责收集和及时发布地震信息,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地震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应急抢险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信息等。

县人武部:在需要的时候,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事发地社会秩序。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消防方面的工作。

事故发生企业:输气管道事故发生企业为事故上报和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科学的处置,包括迅速切断天然气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组织抢险救灾和对受伤人员的救护等。

相关天然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输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状态下天然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协助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2.4  县级以下输气管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涉及输气管道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体系畅通,上下同步运转。及时对本地发生的管道事故进行及时的科学处置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等级,开展相应的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有关部门的职责参照县级有关部门执行。

2.5  跨区域的事故应急指挥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输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3  应急响应

3.1  监测预警

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应急预案,要和天然气供应企业、销售企业、主要用户共同建立天然气运行管理平台,提高天然气运行监管、应急管理能力。各天然气供应企业及重要用户发现可能影响天然气正常供应和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

3.2  事故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1.1  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已造成和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和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等。

3.2.1.2  时限要求。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要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力争在15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对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需对口上报州级部门的,县级主管部门要与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同意后统一口径上报。

3.2.2  响应启动

按照输气管道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输气管道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输气管道事故,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输气管道事故,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Ⅲ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输气管道事故,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理,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3.2.3  现场处置

输气管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现场专项处置小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现场专项处置小组服从现场指挥部的领导。

现场专项处置小组由抢险救援、交通治安管制、专家技术、物资供应保障、医疗防疫、人员疏散、新闻报道、事故调查等小组组成。各现场专项处置小组是具体实施一线救援处置工作的作战单元,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现场专项处置小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选调精干人员组成。各现场专项处置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3.2.3.1  抢险救援小组。由公安、消防、武警等单位组成,公安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批准。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指导协调现场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现场指挥部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研究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联络协调资金物资保障工作小组、治安交通管制工作小组和专家技术工作小组。

3.2.3.2  人员疏散小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及时组织事故危及范围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

3.2.3.3  交通治安管制小组。由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组成。公安部门牵头,具体负责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现场重点目标、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拘留重大涉嫌人员;押送重要物资和设备;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的抢修保通工作。

3.2.3.4  专家技术工作小组。由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由应急部门牵头,专家组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排查现场危险因素、分布范围以及可能导致事故扩大、蔓延的趋势和后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研究现场抢救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对现场抢救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3.2.3.5  物资供应保障小组。由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住建部门组成。由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天然气、电力、煤炭、燃气等物资供应调度;负责应急资金、物资的调拨和落实对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为善后处理提供决策依据;负责行政征用后的补偿。

3.2.3.6  医疗救援防疫小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和医疗;组织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对遇难人员进行死亡鉴定。

3.2.3.7  新闻报道小组。由宣传部门牵头负责,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组织工作;负责相关新闻单位的接待和协调工作。

3.2.3.8  事故调查小组。由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发改、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由应急部门牵头,负责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整理现场证据资料;召开事故原因分析会;按规定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3.2.4  社会动员

输气管道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输气管道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输气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地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5  应急终止

输气管道事故得到有效处置,经评估短期内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3  后期处置

3.3.1  征用补偿

输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3.2  调查评估

根据事故的等级,相应级别的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输气管道事故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应急保障、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3.3.3  舆论引导

在宣传部门统筹协调、统一指导下,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协助,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置进展等情况和最终情况。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涉及输气管道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天然气管道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4.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4.3  储备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要统筹规划建设全县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不断提高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4.4  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有关单位要优先保证天然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天然气及时、安全调运。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定期组织本级政府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估,及时修改和更新。

5.2  宣教培训

涉输气管道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及输气企业要做好防范输气管道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以及各类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等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等传播方式,加大对输气管道应急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5.3  责任与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输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由县发展改革局组织修订及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大姚县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工作流程图

 

大姚县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