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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dyx020-/2022-0902008 公文目录:应急管理 发文机构:大姚县应急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范控制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应急救援预案。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旦发生烟花爆竹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小限度,维护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6号公告)。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处理,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的事故处理。

2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大姚县人民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楚雄大姚供电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县发展改革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工作职责: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必要时报请县安委会领导协调武警、消防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指挥机构下设抢险救援、应急疏散、交通治安、环境监测、医疗救护、通信信息、专家技术、物资保障、新闻宣传、善后处理等工作组。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局是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担任。

工作职责:承担全县烟花爆竹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先期处置的综合协调,编制和修订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并提交县安委会审核后发布实施,监督、指导各乡镇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建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演练等基本信息台账,为应急救援处置提供准确的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3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县应急局提请县安委会协调有关部参与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相关参与部门的职责如下:

县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事故现场的救援组织,参与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对事故现场和周边进行治安管控,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火灾防火和现场被困人员搜救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事故区域内石油液化气经营、储存及饮用水管路的隐患排查与分析排除。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道路的保通工作。

楚雄大姚供电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电力安全保障。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处置等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及后续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等资金的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及事故涉及的特种设备风险管控。

县交警大队: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管制。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救援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等气象资料。

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处理

县应急局接到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根据事故性质、等级及影响范围,提出预案是否启用建议。

3.2  启动条件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事故等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级别分别为国家、省、州和县。

本预案属Ⅲ级预案,凡发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烟花爆竹事故,启动本预案。

1)Ⅰ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5)发生跨乡镇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

6)县安委会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发生事故未达到上述条件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3.3  启动程序

1)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县应急局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情况报告后,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提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案启动命令,召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会议,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

3)在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事故处置指挥部,负责事故救援处置力量调度、指挥决策及信息综合与上报。

3.4  应急响应

3.4.1  一般(Ⅳ级)安全事故响应

发生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万元。

现场指挥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员: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应急局有关人员

响应措施: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处置办法,乡镇主要领导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设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安委办(县应急局)报告事故情况,县应急局及时派出工作组协助和指导乡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4.2  较大(Ⅲ级)安全事故响应

发生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以下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

现场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员: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县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

响应措施: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向县安委办(县应急局)报告,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县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事发地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乡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拟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级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县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以下现场处置工作:县应急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及时收集并上报各类信息;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和周边进行治安管控及交通管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事故区域内石油液化气经营、储存及饮用水管路的隐患排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保通工作;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负责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医疗救治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负责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处置等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所需的气象资料;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火灾防火和现场被困人员搜救工作;楚雄大姚供电局负责所需电力安全保障;其他部门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4.3  重大(Ⅱ级)安全事故响应

发生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现场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员: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县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

响应措施: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向县安委办(县应急局)报告,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县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事发地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乡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拟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级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县级有关部门根据较大(Ⅲ级)安全事故响应中明确的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4.4  特别重大(Ⅰ级)安全事故响应

事故已经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现场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员: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县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

响应措施: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向县安委办(县应急局)报告,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县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事发地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乡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拟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级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县级有关部门根据较大(Ⅲ级)安全事故响应中明确的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1  由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2  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4.3  由县应急局负责,配合省、州做好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工作牵头开展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4  事故救援处置结束后,县应急局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总结事故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5  事故预防和保障措施

5.1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规定经营。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对危险货物储存、使用等环节要加强巡查,随着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并修订完善处置预案。

5.2  各乡镇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针对烟花爆竹销售季节明显,仓储等环节易发安全事故的特点,县应急局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监控和管理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从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烟花爆竹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5.3  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演练中发生的问题,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6  附则

6.1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由县应急局组织实施。

6.2  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6.3  对在实施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6.5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6.6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大姚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框图

2.大姚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流程图

 

 

 

 

大姚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框图

 

应急救援指挥部

 

 

 

 

 

 

 

 

 

 

 

 

 

 

 

 

  大姚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