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增强应对地震灾害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楚雄州地震应急预案》《大姚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姚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毗邻地区波及我县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预防优先、防救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能职责,主动作为、协同行动、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立即发挥应急抢险骨干和突击队作用,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非应急期间)
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应急期间)
副 指 挥 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委宣传部部长,县人大常委会1名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其他副县长,县政协1名副主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团县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楚雄大姚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人武部主要负责人。
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防震抗震救灾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任务,在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县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②启动应急响应,确定响应级别,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③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研究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重大事项的具体措施,跟踪监督落实情况,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④协调和安排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组织等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⑤统一协调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及县外、国际社会组织支援我县抗震救灾工作相关事宜;⑥指导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防震减灾、应急救援、恢复重建工作,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及困难;⑦指导乡(镇)做好灾区社会安全稳定和民生保障等工作;⑧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4.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同时履行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办公室主任由该局1名副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和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统一领导、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审议全县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乡(镇)、部门之间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通报重要震情和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拟定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预警,提出抗震设防要求,提供震后快速评估和抗震救灾辅助决策建议,配合做好震后地震烈度评定与经济损失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震舆情应对工作。
2.4.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该局1名副局长兼任,牵头负责日常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应急期间负责牵头组织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灾情信息收集上报、救援力量需求对接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地震应急预案演练;负责向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上报相关情况,必要时申请上级支援。
2.4.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该局1名副局长兼任,负责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险评估鉴定、指导受灾群众转移、震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排危除险;组织协调指导行业大型机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排险除险;配合市政公用设施抢修保通;配合灾区选择安全适合搭建场地及紧急搭建临时住房、质量检查和验收交付等;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职能职责配合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2.5 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调整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备案。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事件分类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
3.2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4 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6.0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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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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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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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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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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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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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稠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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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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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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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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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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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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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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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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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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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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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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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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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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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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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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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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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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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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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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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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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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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地震事件划分
其它地震事件划分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传言事件和毗邻地区地震灾害事件。
3.3.1 有感地震事件
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3.0—3.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县毗邻地区4.0—4.9级地震且我县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
3.3.2 地震传言事件
地震传言造成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事件。
3.3.3 毗邻地区地震灾害事件
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以外毗邻地区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我县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3.4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3.4.1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由国务院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4.2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或者省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4.3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4.4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表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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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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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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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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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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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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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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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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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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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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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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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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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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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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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区破坏性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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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破坏程度、人
员伤亡等确定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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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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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4.1.1 县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根据中国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及省、州防震减灾工作部署,提出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4.1.2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4.2 震情速报
县内及邻近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县地震局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震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受灾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震情、灾情调查,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开展自救互救,争取时间抢救生命,及时将灾情基本信息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5.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5.2.1 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震情,同时将震情信息及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县人民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第一时间在县应急局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防震应急办公室(县地震局)迅速做好会议准备和落实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15分钟—20分钟内到县应急局参加紧急会议。会议重点议题:①县地震局通报震情,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进行地震趋势初步研判;②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报告应急准备情况、灾情初步接报情况、震区震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等,根据响应级别,确定应急规模、物资调运、救援力量调配和救灾范围,审议向社会公告内容;③明确抗震救灾指挥部(含前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相关工作组负责人,指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毗邻地区政府对灾区紧急支援,调派县级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增援,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④部署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转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基础设施保障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临时住所、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医疗防疫、有学上,保障交通、通信、水电畅通;⑤视情况,建议县委、县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⑥视灾情发展情况,建议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请求应急物资援助、实施跨地区应急措施以及国道、省道干线和道路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3)县政府办公室、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别向州委州政府、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灾情初步情况和前期应急处置情况。抗震救灾办公室(县应急局)开展工作。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震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人员受困、压埋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立即上报。
5.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别设立后方指挥部和前方指挥部,并同时开展工作。后方指挥部以县政府办公室为运转枢纽,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县应急局统一指挥调度抗震救灾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在震中地区设立前方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及时调配人员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后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1名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①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部署组织抗震救灾工作;③协调州级有关部门、外地县市社会组织支援我县抗震救灾工作相关事宜;④派遣专业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等部队支援抢险救灾。
后方指挥部(简称“后指”,下同)下设综合协调、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应急资金和救灾捐赠筹措、涉外事务协调4个工作组。
后指1组: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地震局
参加单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①组织协调全县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支援与保障;②配合做好中央、省、州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③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④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指2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
参加单位:县应急局、县地震局、大姚融媒体中心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①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报道;②做好舆情监控、研判、舆论引导;③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工作;④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后指3组:应急资金和救灾捐赠筹措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
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外办、县红十字会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①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组织处理相关事务;②向国家、省、州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
后指4组:涉外事务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外办
参加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地震局等部门及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①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行动事宜;②组织处理涉外事务(港澳台、外籍旅客等事宜)。
(2)前方指挥部。根据灾情程度,在震中或相邻灾情严重地区设立相应的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1名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1名副主任、县人武部1名领导、县应急局1名副局长、县地震局1名副局长和震区乡(镇)政府1名副职担任。主要职责:①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程度、人员伤亡和受困人数、受灾群众自救互救、应急救援行动进展等情况);②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外来救援队伍、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统一行动;③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及时强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当地居民;④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⑤选定临时安置点,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⑥统计受灾群众需求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⑦组织建(构)筑物安全鉴定工作;⑧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⑨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前方指挥部(简称“前指”,下同)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防疫、基本设施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公共安全(社会维稳)、善后处置、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新闻宣传、督查监察、恢复生产生活、后勤保障等 13 个工作组。
前指1组: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和其他驻地部队等。
主要职责:①负责前方指挥部决策服务保障工作;②负责重要事项通知,信息汇总,情况通报,前方指挥部会议筹备等;③配合做好中央、省、州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④传达贯彻中央、省、州、县领导的重要讲话及批示、指示精神;⑤抓好指挥部决策事项的跟踪督促、及时报告反馈前方工作开展情况等;⑥加强志愿者管理,引导志愿组织、志愿者有序安全参与抢险救灾。
前指2组: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和其他驻地部队等。
主要职责:①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灾力量全力搜救、转移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②组织运输、投送抗震救灾物资,协助相关部门发放救灾物资;③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④承担排危除险有关工作。
前指3组: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市场监管局等。
主要职责:①负责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②开展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临时安置点选址,搭建过渡安置房。对临时安置点场地提出安全选址意见,对长久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③设立固定热食供应点;④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基本供应;⑤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工作。
前指4组:医疗救治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进入灾区医疗队伍、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等。
主要职责:①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救治、转运伤病员;②开展灾区饮用水源安全监测,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③开展灾后卫生防疫;④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等工作。
前指5组: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融媒体中心、楚雄大姚供电局、参战救灾部队等。
主要职责:①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②组织交通抢修,做好应急通行保障;③组织抢修,保障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网络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前指6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地震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参战救灾部队等。
主要职责:①组织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调查、排查、核查工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②加强河湖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③做好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④对公路、水库、电站、化工厂、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并加强监控。
前指7组:公共安全(社会维稳)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参战救灾部队等。
主要职责:①承担灾区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②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③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④对集中安置点实行社区化管理,做好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与维护工作;⑤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前指8组: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等。
主要职责:①做好遇难者遗体消毒、转运和火化工作;②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发放抚慰金;③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
前指9组: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地震局、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灾区乡(镇)党委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①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和快速评估,提出地震应急处置意见;②开展震情趋势研判和地震流动监测,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③配合省、州地震局完成震害调查、烈度评定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前指10组: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县地震局、县应急局、大姚融媒体中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①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舆论;②组织管理媒体记者队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③做好舆情监控、研判、舆论引导;④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前指11组:督查监察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
主要职责:①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监察;②督促检查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指挥部决定的情况;③防止公职人员侵害灾区群众权益的行为发生;④受理灾区群众或单位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和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前指12组:恢复生产生活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地震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水务局。
主要职责:①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恢复重建规划;②协调救灾物资储备单位、活动板房生产搭建企业组织生产、调运;③配合灾区党委政府选择安全的临时安置场地对搭建的临时住所及质量检查和验收交付等;④汇总统计搭建数量,提交生产调运搭建工作报告;⑤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等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⑥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调查、排查、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必要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前指13组: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为灾区全体参战人员提供饮食、居住、通信(网络)、车辆、卫生、办公场所及设施等保障。
(3)统一调度。参加应急救援的各级各类工作组、救援队伍必须服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所有工作人员和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应当立即向前方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基本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前方指挥部划定责任区域、工作范围、接受救援任务;及时报告救援进展情况、新发现情况、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转移、撤离等问题;必要时,向前方指挥部请求其他救援队伍、大型机械等设备支援。
(4)分工协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部门应急响应,及时派员参加相应的工作组,迅速按各自职能职责开展本部门(行业)相应的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2.3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各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5.2.4 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灾区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上报;
(2)及时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3)及时组织乡(镇)抢险救灾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4)保障灾区交通畅通;
(5)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6)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7)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
(8)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9)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0)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1)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5.3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地震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红十字会等成员单位派员参加,组成工作组现场指导和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视灾情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支持。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配合省、州相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上报省、州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县人民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县级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级有关部门、县人武部、武警中队要加强地震灾害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结合矿山、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及交通、通信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地震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地震监测、预警、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7.2 指挥平台保障
县人民政府以及县地震局应加快建设完善综合应急和地震专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快速响应,保障抗震救灾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州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乡(镇)财政分级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对达到县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应当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省、州各部门争取相关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7.4 避难场所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协调通信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通信、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县融媒体中心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发展改革局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地震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队伍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7 应急检查
县、乡(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保障经费、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和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组织检查。
8 应急戒备
应急戒备是指当省、州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以及县内开展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县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2)县应急局、县地震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地震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
(4)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协调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5)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等部门组织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6)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8)县应急局、县地震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和督促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抗震设防、应急疏散、抢险救援准备。
9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9.1 毗邻地区地震事件处置
毗邻地区地震事件是指大姚县毗邻地区发生并且波及我县的地震事件。当地震造成我县境内建(构)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9.2 地震传言处置
当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县地震局要主动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迅速查明传言来源、波及范围、成因和背景,针对传言动向,及时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平息传言传播,并将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地震局牵头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及县应急局备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专项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县地震局及县应急局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及县应急局备案。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 应急期、非应急期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应急期指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至宣布应急结束这段时间,非应急期指应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
10.5 附件
本预案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应急工作流程、救援力量分布、储备物资清单、应急通讯名录等,由县地震局及县应急局备案。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拟写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另文发布。
10.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解释。
10.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姚县XX乡镇X.X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2.大姚县XX乡镇X.X级地震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工作流程
3.大姚县XX乡镇X.X级地震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工作流程
4.大姚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流程图
大姚县XX乡镇X.X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机构
|
成员(单位)
|
主要工作职责
|
|
县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
指挥长
|
县人民政府县长
|
1.启动县级地震应急响应,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部署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州级各部门、外地县、市、社会组织支援我县抗震救灾工作相关事宜。
3.派遣专业救援力量和消防救援队,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抢险救灾。(应急期间,县政府办公室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后方指挥部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
常务副
指挥长
|
分管地震、应急工作副县长
|
||
副指挥长
|
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委宣传部部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其他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
||
前方指挥
部指挥长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后方指挥
部指挥长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后
方
指
挥
部
|
1.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部署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3.协调州级有关部门、外地县市及社会组织支援我县抗震救灾工作相关事宜;
4.派遣专业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等部队支援抢险救灾。
5.协调落实其他抗震救灾相关事宜。
|
||
1.综合协调组
|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地震局
|
1.组织协调全县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支援与保障;2.配合做好中央、省、州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3.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4.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参加单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
|||
2.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
|
1.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报道;2.做好舆情监控研判,采取妥当措施开展舆论引导;3.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工作;4.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
|
参加单位:县应急局、县地震局、县融媒体中心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
|||
3.应急资金和救灾捐款筹措组
|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
|
1.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组织处理相关事务;
2.向国家、省、州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
|
|
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外办、县红十字会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
|||
4.涉外事务协调组
|
牵头单位:县外办
|
1.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行动事宜;2.组织处理涉外事务(港澳台、外籍旅客等事宜)。
|
|
机构
|
成员(单位))
|
主要工作职责
|
|
前
方
指
挥
部
|
1.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程度、人员伤亡和受困人数、受灾群众自救互救、应急救援行动进展等情况);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外来救援队伍、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统一行动;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后果,及时采取强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当地居民;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5.选定临时安置点,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6.估计受灾群众需求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7.组织建(构)筑物安全鉴定工作;8.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9.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
||
1.综合协调组
|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
1.负责前方指挥部决策服务保障工作;2.负责重要事项通知、信息汇总、情况通报,前方指挥部会议筹备等;3.配合做好中央、省、州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4.传达贯彻中央、省、州、县领导的重要讲话及批示、指示精神;5.抓好指挥部决策事项的跟踪督促、及时报告反馈前方工作开展情况等;6.加强志愿者管理,引导志愿组织、志愿者有序安全参与抢险救灾。
|
|
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和其他驻地部队等
|
|||
2.抢险救援组
|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
1.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灾力量全力搜救、转移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2.组织运输、投送抗震救灾物资,协助相关部门发放救灾物资;3.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4.承担排危除险有关工作。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开展工作。
|
|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和其他驻地部队等
|
|||
3.群众生活保障组
|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
1.负责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2.开展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临时安置点选址,搭建过渡安置房。对临时安置点场地提出安全选址意见,对长久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3.设立固定热食供应点;4.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5.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工作。
|
|
参加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市场监管局等
|
|||
4.医疗救治防疫组
|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
1.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救治、转运伤病员;2.开展灾区饮用水源安全监测,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3.开展灾后卫生防疫;4.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等工作。
|
|
参加单位:进入灾区医疗队伍、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等
|
|||
5.基础设施保障组
|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
1.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2.组织抢通公路等交通设施并做好应急通行保障;3.组织抢修、保障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网络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融媒体中心、楚雄大姚供电局、参战救灾部队等
|
|||
机构
|
成员(单位))
|
主要工作职责
|
|
前
方
指
挥
部
|
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地震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
1.组织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应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2.加强河湖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3.做好灾区排危除险、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4.对公路、水库、电站、化工厂、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
参加单位: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参战救灾部队等
|
|||
7.公共安全(社会维稳)组
|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
1.承担灾区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2.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3.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4.对集中安置点实行社区化管理,做好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与维护工作;5.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
|
参加单位: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参战救灾部队等
|
|||
8.善后处置组
|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
1.做好遇难者遗体消毒、转运和火化工作;2.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发放抚慰金;3.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
|
|
参加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等
|
|||
9.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
|
牵头单位:县地震局、县应急局
|
1.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和快速评估,提出地震应急处置意见;2.开展震情趋势研判和地震流动监测,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3.配合省地震局完成震害调查、烈度评定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
|
参加单位:灾区乡(镇)党委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
|||
10.新闻宣传组
|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
1.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舆论;2.组织管理媒体记者队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3.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4.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
|
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地震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
|||
11.督查监察组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
1.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监察;2.督促检查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指挥部决定的情况;3.防止公职人员侵害灾区群众权益的行为发生;4.受理灾区群众或单位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和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
|
参加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
|
|||
机构
|
成员(单位))
|
主要工作职责
|
|
前
方
指
挥
部
|
12.恢复生产生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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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
1.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恢复重建规划;2.协调救灾物资储备单位、活动板房生产搭建企业组织生产、调运;3.配合灾区党委政府选择安全适合搭建场地、紧急搭建临时住所及质量检查和验收交付等;4.汇总统计搭建数量,提交生产调运搭建工作报告;5.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等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6.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
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必要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
参加单位:县地震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水务局。
|
|||
13.后勤保障组
|
牵头单位: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
为灾区全体参战人员提供饮食、居住、通信(网络)、车辆、卫生、办公场所及设施等保障。
|
序
号
|
时间
节点
|
处置
动作
|
工 作 内 容
|
衔 接 配 合 事 项
|
1
|
震后
3小
时内
|
后方指挥
部第1次
会议
|
1.县政府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在县应急局召开震后第1次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落实总指挥部工作部署,明确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2.下发关于有序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派出抢险救援力量。
4.部署新闻报道工作。
|
1.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并准备材料,制发会议纪要。
2.综合协调组制发《做好大姚县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告》。
3.综合协调组汇总抗震救灾信息,县政府新闻办形成新闻通稿。
4.综合协调组编报震情、灾情等信息。
5.各工作组编制工作方案。
|
2
|
震后
3小
时内
|
新闻发布
|
召开第1次新闻发布会,通报震情、
灾情。
|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在县会务中心
召开第1次新闻发布会。
|
3
|
震后
4小
时内
|
综合协调
|
做好新闻媒体的管理。
|
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在县各主流媒体报道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2.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和县外办做好境内外记者媒体服务管理。
3.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牵头,各单位通过官方媒体媒介发布抗震救灾实时信息。
|
4
|
震后
8小
时内
|
救援部署
|
1.会同相关方面做好中央、省、州工作组保障工作。
2.统筹协调外省、外县市救援力量。
3.启动灾区伤员跨区域救治工作。
4.视情提请国家救援力量的意见。
5.做好县外救援力量和物资的转运工作。
6.部署网络舆情监控。
7.视情组织力量恢复重灾区基层政权和组织功能。
|
1.综合协调组提出中央、省、州工作组保障方案,提出跨区域伤病员救治方案,适时报送救援力量投送情况。
2.救灾捐赠和应急资金筹措组及时报告物资转运情况。
3.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开展网络舆情监控。
|
5
|
震后
12
小时
内
|
督促落实
|
1.保障与前后方指挥部信息互通。
2.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决策部署。
|
1.综合保通组协调保障通信畅通。
2.综合协调组对灾情进行研判,提出对策建议,适时报送救援力量工作情况。
|
6
|
震后
24
小时
内
|
第2次后
方指挥部
会议
|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
2.各工作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汇报灾情、抗震救灾阶段情况。
3.研究当前救灾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工作。
4.研究确定社会力量进入灾区相关事宜。
|
1.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并准备材料,制发会议纪要,及时向前方指挥部通报工作进展。
2.各工作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3.救灾捐赠和应急资金筹措组向社会公布捐赠热线和账号,建立捐款捐物集中收储点。
4.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织发布社会力量进入灾区管理制度,县民政局、团县委提供相关材料。
|
大姚县XX乡镇X.X级地震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工作流程
序
号
|
时间
节点
|
处置
动作
|
工 作 内 容
|
衔 接 配 合 事 项
|
7
|
震后
第2
天
|
检查指导
|
1.到医院看望慰问转运伤病员。
2.到相关单位或部门检查救灾物资筹备落实和调运情况。
3.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抗震救灾工作突出问题。
|
1.及时向前方指挥部通报工作进展。
2.综合协调组协调相关医院做好保障工作。
3.相关工作组做好汇报工作。
|
8
|
震后
第2
天
|
第3次后
方指挥部
会议
|
1.视频参加前方指挥部第2次会议。
2.各工作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汇报。
3.研究当前救灾工作情况,调整工作部署。
4.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名义向灾区联合发出慰问电。
|
1.及时向前方指挥部通报工作进展。负责起草慰问电。
2.各工作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
9
|
震后
第3
天
|
检查指导
|
1.加强救灾物资,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统筹医疗和救灾力量。
2.处置震后发生的涉外工作。
3.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抗震救灾工作突出问题。
|
1.及时向前方指挥部通报工作进展。
2.综合协调组视情调集和抢运救灾物资。
3.综合协调组视情补充医疗救护力量,适时组织心理疏导专家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4.涉外事务协调组协调对接涉外事务。
|
10
|
震后
第3
天
|
第4次后
方指挥部
会议
|
1.视频参加前方指挥部第3次会议。
2.落实总指挥部部署和要求;配合前方指挥部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3.部署全县党员和群众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
1.及时向前方指挥部通报工作进展。
2.各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3.救灾捐赠和应急资金筹措组启动爱心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捐赠公告。
|
11
|
震后
第4
天
|
第5次后
方指挥部
会议
|
1.通报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2.根据前方工作情况,适时研究启动灾区复课、复工援助工作。
3.视情向总指挥部提出举行全县哀悼活动的建议。
|
1.及时向前方指挥部通报工作进展。
2.视情提出举行全县哀悼活动的建议。
|
12
|
震后
第4
天
|
新闻发布
|
提请和协助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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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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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适时
启动
|
响应终止
|
视情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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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灾区社会秩序逐步转入正常,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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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节点
|
处置动作
|
工作内容
|
衔接配合事项
|
1
|
震后
1小
时内
|
应急
响应
|
1.县领导批示。
2.县政府办公室向州政府初报震情,抄报州应急管理局。
3.县应急局调遣救灾力量。
4.县政府办公室确定县工作组前往灾区,明确工作组集结地。
5.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
1.县地震局上报《震情速报》。2.各成员单位收到地震信息后启动部门应急响应。3.县应急局及时汇总、上报震情、灾情信息。4.公安、交通部门和驻地武警部队立即启动军地联合交通管控机制,对灾区的重要交通线、重点工作区域、重点工作点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专业救援、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5.应急、消防、交通、住建、水利、自然资源、卫生、通信、电力、地震等部门派出应急队伍和救援力量立即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县工作组乘车相关服务保障工作。6.县应急局根据救援需求与驻地部队对接救援力量。(地震发生后,灾区党委政府是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先期处置工作;迅速派出工作队,收集受灾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实行交通管制;组织恢复灾区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工作机构;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下达后,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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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全力搜救生命、救治伤员,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抢通保通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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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赶赴
灾区
途中
|
信息
沟通
|
1.保持与后方指挥部联系。
2.及时了解掌握灾情。
3.了解救援力量出动规模、机动路线、计划到达时间等情况。
4.督促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督促灾区为救援力量分流提供路线和向导。
|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灾区。
2.收集掌握各救援队伍指挥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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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到达
灾区
后2
小时
内
|
深入
震中
查看
灾情
|
1.查看灾情。
2.看望受灾群众。
3.了解人员伤亡、交通、电力、通信及生命线工程受损情况,灾区需求。
4.与后方指挥部联系,了解相关批示、指示情况。
|
1.灾区乡镇党委政府选择救援重要作业点、集中安置点、医疗救治点。
2.县地震局报告灾情预评估情况等。
3.各成员单位迅速收集汇总各行业初步灾情信息、救灾进度。
4.县政府办公室、灾区乡镇党委政府筹备会议。
|
序号
|
时间节点
|
处置动作
|
工作内容
|
衔接配合事项
|
4
|
到达
灾区
后4
小时
内
|
第1
次前
方指
挥部
会议
|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和指示精神。
2.听取灾区党委政府汇报灾情与先期处置工作况。3.县政府领导宣布前方指挥部组织架构,指挥部各工作组简要汇报工作进展。(县地震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等)4.安排部署当前阶段救援工作,以乡镇为单位部署救援力量。落实“六有”。重点安排:搜救生命、交通管制、交通抢险保通、通信保通、电力保通、救灾物资调运、次生灾害处置与防范、医疗救护与医用物资调度、危化处置、灾区防疫、重伤员转运、遇难者善后(DNA鉴定)、灾损评估、志愿者管理、接收捐赠等。5.安排部署前方第1次新闻发布会。6.宣布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
|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准备领导讲话相关材料。
2.县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预评估情况。
3.县应急局报告当前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统筹提出下一步抗震救灾重点工作。
4.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和驻地解放军等救灾部队、县卫生健康局等报告救援力量行动状况、部署和人员搜救情况,提出异地转移救治意见。
5.县交通运输局报告道路损坏和通行能力情况。
6.县公安局联合部队启动交通管制机制,提出遇难者 DNA 鉴定工作措施。
7.县自然资源局汇报震前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8.县水务局汇报水库及水利设备分布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9.通信、供电、供水等部门提出保通措施,县气象局提供灾区气象服务。
10.县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
5
|
到达
灾区
后6
小时
内
|
开设
指挥
部
|
1.落实指挥部各工作组联络人员。
2.落实办公设施、物资、通信、电力等保障。
3.建立指挥部会议制度、信息收集上报与发布制度、军地联络制度、值班制度、问题清单及销号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纪律。
|
1.灾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指挥部办公场所。
2.各工作组按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各专项工作方案进入指挥部。
3.各行业部门配合灾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指挥部相关保障。
4.设立现场志愿者管理服务机构。
5.指导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捐赠物资接收管理点。
|
6
|
到达
灾区
6小
时内
|
前方
指挥
部第
1次新闻发
布会
|
1.发布已掌握的灾情情况;
2.通报目前的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及部署。
|
1.新闻报道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各工作组提供、综合协调组汇总提供相关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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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到达灾区第1天
|
陪同
慰问
|
陪同中央、省、州工作组视察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
指导灾区乡镇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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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到达
灾区
第1天
|
抗震
救灾
汇报
和前
指工
作部
署会
|
1.向中央、省、州工作组汇报震情灾情。
2.落实中央、省、州工作组要求,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
1.综合协调组准备材料、做好会议保障。
2.各工作组报送工作方案,交指挥部备案。
|
序号
|
时间节点
|
处置动作
|
工作内容
|
衔接配合事项
|
9
|
到达
灾区
第2
天
|
检查
指导
|
1.深入一线指导人员搜救、救治、转移等工作。
2.指挥抢险保通工作。
3.查看重要搜救作业点、集中安置点等救灾工作情况。
4.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协调解决抗震救灾突出问题。
|
1.有关工作组实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各工作组结合实际优化救援力量、物资等布局,有针对性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尤其是人员搜救、救治,哄抢救灾物资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重大水利设施、堰塞湖隐患处置等工作。
3.各工作组编报简报。
|
10
|
到达
灾区
第2
天
|
第2
次前
方指
挥部
会议
|
1.听取灾区乡镇党委政府汇报。2.各工作组汇报。3.部署危房鉴定工作。4.部署过渡安置工作。5.部署救援力量开展“进村入户”,确保灾区全覆盖搜寻。6.部署舆情监控工作。7.视情协调国家、省、州救援力量进入灾区事宜。8.安排部署前方第2次新闻发布会,视情安排专题新闻发布会。
|
1.各工作组、灾区乡镇认真汇总情况,
准备汇报材料。统筹研究学校、医院
等重要建筑物安全鉴定、防范余震和
处置地震谣传,志愿者、社会组织、
其他救援力量进入灾区管理服务等事
宜。
2.各工作组编报简报。
|
11
|
到达
灾区
第2
天
|
前方
指挥
部第2次新
闻发
布会
|
发布最新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
1.新闻报道组组织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
2.各工作组和灾区乡镇积极支持参与。
|
12
|
到达
灾区
第2
天
|
督促
落实
|
1.检查受灾群众“六有”落实情况和医疗防疫工作。
2.指挥次生灾害处置。
3.调整救援力量的配置部署,督促检查“进村入户”开展情况。4.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协调解决抗震救灾突出问题。
|
1.保障受灾群众“六有”(有临时住
所、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
有医疗防疫、有学上)。
2.各工作组实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并筹备会议,
制发专题会议纪要。
4.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提出处置重大
疫情建议。5.各工作组编报简报。
|
13
|
到达
灾区
第3
天
|
第3次前方
指挥
部会
议
|
1.听取灾区乡镇党委政府汇报。2.各工作组汇报。3.听取“进村入户”情况汇报。4.研究当前形势,优化工作部署。
5.启动恢复重建工作,部署“八包八保”工作。6.安排部署前方第三次新闻发布会,视情安排地震烈度等专题新闻发布会。
|
围绕“八包八保”(①包物资发放、保基本生活;②包环境卫生、保疫情防控;
③包临时住所、保过渡安置;④包监
测防范、保群众安全;⑤包情绪疏导、
保思想稳定;⑥包矛盾化解、保社会
和谐;⑦包项目建设、保恢复重建;
⑧包纪律监督、保工作规范)做好相
关工作。
|
14
|
到达
灾区
第3
天
|
前方
指挥
部第3 次新
闻发
布(专
题新
闻发
布)
|
1.发布灾情、救灾进度等情况;通报重点次生灾害情况。
2.发布地震灾害调查与地震烈度评定等专题信息。
|
新闻宣传组组织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
综合协调组、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
估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参与。
|
序号
|
时间节点
|
处置动作
|
工作内容
|
衔接配合事项
|
第二阶段 重大次生灾害处置、排危除险、洗消防疫
|
||||
15
|
到达
灾区
第4
天
|
检查
指导
看望
慰问
|
1.重大次生灾害(地质灾害、重点危险源等)处置。
2.视察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情况。
3.检查指挥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4.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协调解决抗震救灾突出问题。
|
各工作组实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
点关注基础设施恢复、民生、社会治
安、重大次生灾害防范、物资分配、
医疗与防疫、食品安全、物价稳定、
救灾队伍后勤保障、受灾群众安置、
遗体处置等相关工作情况。
|
16
|
到达
灾区
第4
天
|
第4次前方
指挥
部会
议
|
1.听取灾区乡镇党委政府汇报。
2.各工作组汇报。
3.安排部署学校复课措施。
4.针对当前形势,研究部署工作重心转移事项。
5.强化监察督查工作。
6.部署组织哀悼工作。
7.舆情监控,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
1.恢复生产生活组提出恢复生产工作计划。
2.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发布地震烈度分布图。
3.新闻报道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
17
|
地震
发生
第7
天
|
哀悼、慰问
活动
|
1.震后第七天组织现场哀悼活动。
2.深入一线看望慰问救灾力量。
|
1.指导灾区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现场哀悼活动。
2.掌握各救援队伍情况,适时组织慰问。
|
第三阶段 应急响应结束
|
||||
18
|
适时
开展
|
召开
恢复
重建
会议
|
根据前方工作情况,适时召开恢复重建工作会议。
|
1.相关工作组按要求提供材料,参加会议。
2.恢复生产生活组制定恢复重建初步方案。
|
19
|
适时
开展
|
分步
组织
撤离
灾区
|
1.计划7天后,协调国家、省、州、县救援力量撤出;
2.计划10天后,省外、州外、县外救援力量及社会救援力量撤出;
3.计划20天后,县内救援队伍归建,县指挥部部分人员撤出;
4.计划30天后,组织全部救援力量撤出(具体撤出时间视情确定);
5.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
1.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
治卫生防疫组和新闻报道组协调做好
救援力量撤离工作;
2.开始筹备恢复重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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