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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索 引 号:dyx020-/2022-0803001 公文目录:应急管理 发文机构:大姚县应急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4类:

1.3.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1.3.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3.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3.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

1.3.5  根据国家、省、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4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特别重大(Ⅰ级),指在一个或几个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重大(Ⅱ级),指在省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或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较大(Ⅲ级),指在全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一般(Ⅳ级),指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1.3.6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标准,按照国家、省、州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在专项预案或其他文件中具体明确,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在本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外县市或境外,但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5.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5.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6.1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1.6.2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6.3  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应急局备案。

1.6.4  乡镇和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处置办法。

1.6.5  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结合实际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成立大姚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作为我县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乡镇、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担州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  办事机构

县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在县应急局,负责处理县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县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州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大姚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县应急委和州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机构

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有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2.4  乡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  专家咨询机构

县应急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县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3.1  预测预警

3.1.1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  县人民政府根据专业监测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批准后,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  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1)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和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2)报告的时限: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要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在15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对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需对口上报州级部门的,县级主管部门要与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同意后统一口径上报。

3)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的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4)县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共享系统,在可能发生或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除另有保密要求规定的以外,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所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如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县市,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及时通报相邻地区。

3.2.2  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乡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8)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各乡镇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2.3  应急响应

县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按有关要求,报上级人民政府帮助处理。

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及处置办法随之启动。

3.2.4  指挥协调

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县应急办和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应急委和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上级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

3.2.5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经消除后,由发出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机关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3.3  恢复与建设

3.3.1  善后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县级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有关单位要予以配合。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建设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3  恢复建设。恢复建设工作原则上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并积极协调和争取上级的支持。

3.3.4  社会救助。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非政府组织捐赠的款物。

3.4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后,通过严格把关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具体按照《大姚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  应急保障

4.1  通信保障

4.1.1  县应急办和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4.1.2  县应急办要逐步建成全县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法人单位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资源库、建筑档案库、危险品存放点地图库、专家信息库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4.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部门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4.1.4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逐步建成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通信联络专业系统。条件成熟时,建成全县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通信联络系统。

4.1.5  县通信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通信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期间的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安排人员和通讯设备,保障通讯畅通,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4.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4.2.1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装备保障工作。

4.2.2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4.2.3  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调试,及时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地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4.3  队伍保障

4.3.1  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高危行业、企业组建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负责配合。

4.3.2  要发挥武警、消防、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4.4  交通运输保障

4.4.1  交运、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4.4.2  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4.4.3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4.4.4  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4.5  医疗卫生保障

4.5.1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4.5.2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与医药公司一起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4.5.3  院前急救网络应当逐步实现县乡两级急救网络的整合。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防病工作。

4.6  治安保障

4.6.1  县公安局牵头做好治安保障工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4.6.2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6.3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公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委会)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同时对重要场所、目标加强警卫。

4.6.4  加强治安保障工作,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4.7  物资保障

4.7.1  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4.7.2  建立健全全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提高和切实保证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4.7.3  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处理公共突发事件必需物资储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和信息储备发展的路子,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物资动态储备;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其他县市和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从其他县市和地区调入物资,必要时可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4.8  经费保障

4.8.1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4.8.2  县财政局安排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各部门安排资金计划时,要留有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经费,保障应急支出需要。要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

4.8.3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和善后工作经费先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承担,县人民政府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4.8.4  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4.9  保险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积极参加事故保险。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业务。

4.10  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社会动员保障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可以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和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

4.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楚雄大姚供电局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工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城镇可以与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和各类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相结合,预留避难场所建设场地,完善紧急避难功能,增强应急避难能力。农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4.12  技术储备保障

4.12.1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负责牵头做好技术储备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技术的研究开发,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4.1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专家组,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支持和服务。专家组要认真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前瞻性研究和预测,对有关专业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为决策提供正确参考。

4.12.3  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强技术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应急办应协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演习场所、范围、要求、组织等内容应在演习演练前30天报县应急局备案。

5.2  宣传培训

5.2.1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5.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各乡镇、各部门参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5.3  责任奖惩

5.3.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5.3.2  对在处理公共突发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5.3.3  对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  预案管理

6.1  本预案由大姚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和负责解释。

6.2  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6.3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人民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标准

2. 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3. 组织机构架构图

 

 

 

 

 

 

 

 

 

 

 

 

 

 


附件1

 

县人民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标准

 

发生下列之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县人民政府领导对事件作出明确批示,并视情况或召开紧急会议,或派出工作组,或深入事发地现场协调指挥:

——自然灾害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或者某一乡镇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100万元以上。

——事故灾难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或者造成中毒10人以上(其中有人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或者造成大面积环境严重污染。

——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人或者动物间发生特大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或者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人以上;或者重度放射损伤人数超过3人。

——社会安全事件影响局部地区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或者涉及敏感问题的事件。

——经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或者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请求,需要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处置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附件2

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标题:关于启动大姚县XXXX预案的请示

XX报告,XX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发生XX事件。到目前为止,该事件已造成XX人死亡,XX人受伤,XX人转移,并仍有可能危及XX人的生命安全。

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发生XX事件,…(简要介绍事件发生的经过)。

经同县应急办与XX局(委、办)协商,建议启动大姚县XX预案,成立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全县突发XX事件应急工作。

县应急委主任由XXX担任,副主任由XXX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XXXX,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具体工作由XXX承担。

有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