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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试行)

索 引 号:dyx020-/2022-0729001 公文目录:应急管理 发文机构:大姚县应急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涉灾部门(单位)业务、技能优势,加强交流互动,促进信息共享,精准处置极端天气预警信息,科学拟定防灾减灾指导意见,为县、乡镇党委、政府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应对极端天气、做好防灾减灾的能力水平,切实降低自然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大姚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极端天气是指国家、省、州气象部门发出强降雨、降雪、降温、大风、雷暴、台风等蓝、黄、橙、红四色预警信息的特殊天气。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或现象。包括干旱灾害、洪涝灾害、风雹(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灾害、雪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本行政县域内受灾体遭受自然灾害后,自身价值降低或丧失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是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林牧渔业损失、工矿商贸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损失以及其他损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自然灾害导致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产值、营业额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灾情会商是指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对灾情进行的综合分析与判断认定。

第六条  会商原则

(一)实事求是。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灾情预警预测和灾害损失数据统计等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灾情信息。

(二)积极主动。相关部门(单位)应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提出有效建议,认真做好灾情会商工作。

(三)加强沟通。会商灾情数据出现分歧时,各会商单位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灾情数据准确、全面、客观。

第二章  极端天气灾情会商的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会商类型

(一)在线会商。根据极端天气和灾情发展态势,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加强沟通联系,提供有关数据、互通有无、共享信息,但不得在会商过程中发布敏感信息和涉密信息。

(二)例会会商

1.每年初组织召开自然灾害预测分析会,对全年灾情进行分析预测,确定防范重点和应对措施;

2.每年5月份召开汛前灾害预测会商会,分析汛期可能出现的灾情,确定减灾救灾工作思路;

3.每年10月中上旬进行年度灾情会商,分析核定全年灾情数据。

(三)即时会商。遇极端天气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或发生自然灾害,县应急委办根据情况组织县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通过召开专门会议或现场评估等方式进行紧急会商,分析预测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发展趋势,评估防灾减灾需求,研究防灾减灾、应急救灾措施。

组织形式。灾情会商一般以会议方式开展,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电话等平台进行会商。

第八条  会商内容

1.通报本部门(单位)掌握的极端天气和相关灾情信息、防灾减灾应对措施等,分析核定灾情数据。对下一阶段极端天气和发展态势预测分析,提出可行性的应急救灾建议;

2.通报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经验与做法、重大举措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3.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4.其他需要会商的事项。

第九条  会商主体

灾情会商主体主要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县应急委办、防灾减灾委办可根据每次灾情特点、年内灾害损失总体概况等,按照实际需要,视情选择有关单位参与会商;若遇到特别重大灾情,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及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参加会商。

第十条  组织方式

(一)例会会商。每年年初和5月、10月,由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应急局)定期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例行开展会商。

(二)即时会商。遇国家、省、州相关部门发出极端天气重大自然灾害蓝色及以上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将预警信息转县气象局,县气象局综合分析极端天气对我县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后,向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应急局)提出是否开展即时会商、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等意见建议,由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应急局)组织开展会商。如已经发生自然灾害,由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应急局)根据灾情确定是否组织会商。

(三)在线会商。一般适用于处理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息。由各成员单位发起,县应急委办公室同意,通过微信群、QQ群、电话等方式进行,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达成思想共识,同时达到知晓相关信息的目的。

第十一条  职责与分工

县应急局:负责灾情会商组织承办工作;负责对会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会商专报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通报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指导非煤矿山、危化企业等安全隐患排查、预案落实和险情处置;负责灾情统计上报,提供人员受灾、财产受损、紧急转移安置、救灾款物分配的情况和措施,提供相关工作动态信息以及采取的措施,并对在线会商QQ群、微信群进行管理等。

县气象局:负责综合分析国家和省、州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向县应急委办提出灾害、灾情会商意见建议,提供、发布专业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对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气候灾害形势分析,对极端天气及相关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期间的气象条件进行分析测报,提出防灾减灾措施建议等。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发布山洪灾害预警预报和灾情预警信息,以及河道、库塘水位预警信息。负责对极端天气及河道、库塘险情可能造成的灾害形势分析;根据会商结果组织、指导水库、塘坝、河道等水利工程灾害隐患排查、预案落实和险情处置;统计分析全县防汛抗旱动态信息,提出措施建议等。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对极端天气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险情可能造成的灾害形势分析;指导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预案落实和险情处置,提供相关工作动态信息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发布农业生产灾情信息,依据可能发生的气候灾害和灾情发展提出农业减灾对策,提出工作措施等。

县住建局:负责城乡建设工程防洪抢险,城乡建设工程行洪安全隐患排查,临河建筑施工工地防洪安全检查和违法违规建筑整治;负责供气、供水设施防洪度汛和灾后修复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城乡市政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城乡排洪、排涝设施灾后修复技术指导工作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境内交通设施工程、设备的防洪安全;指导和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协调组织运力做好抗洪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确保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有效运输。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负责协调中国移动大姚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姚分公司等网络运营商及时发布橙色及其以上气象、森林火情、山洪、地质灾害等预警预报信息,做到家喻户晓。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在防火期利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高山瞭望、林火监测系统、地面巡护、护林员网格责任等手段措施,及时分析研判掌握火情动态;根据监测情况向各乡镇发送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做好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和重点林区、输电线路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乡镇开展计划火烧除、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同时负责开展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工作。

各乡镇:负责辖县内火情、雨情、汛情、旱情、山洪、地质灾害以及其他方面隐患排查,落实具体预案,组织抢险处置;掌握提供相关动态信息和工作措施等。

第十二条  灾情会商部门(单位)要明确联系领导和联络员,指定具体人员负责灾情会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单位)灾情会商的联络、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负责按时提供本部门(单位)灾情会商需要通报的灾情数据资料、材料;

(三)参加灾情会商会议,介绍本部门(单位)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四)及时向本部门(单位)领导汇报灾情会商情况;

(五)完成会商工作所需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商成果运用

第十三条  会商结束后,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各部门意见,形成灾情会商专报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第十四条  要坚持客观准确、口径一致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对接,确保灾情数据统一。会商核定的灾情数据,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各单位在对外发布灾情信息,上报统计数据报表时,一律以会商结果为准。

根据会商结果,不需发布预警信息的,由相关对口单位直接转发国家和省、州相关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让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知晓,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需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的,由县气象局按规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作意见,汇总给气象部门一并发布。相关县级部门和乡镇、村(社区)普遍知晓,并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需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的,按照蓝色预警信息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各乡镇将信息发布至各村(居)民小组普遍知晓,各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库塘管理责任人,地质灾害监测员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自然灾害风险,并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和先期处置。

需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的,按照黄色预警信息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相关行业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应急局)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布综合预警信息,县委宣传部牵头各类媒体、县工信局牵头移动、电信等运营商广泛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让广大群众普遍知晓;相关县级部门、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各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落实专人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自然灾害风险,适时分析研判,做好先期处置。火险等级达红色预警适用本条预警级。

需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的,按照橙色预警信息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县气象局适时跟进做好气象预警信息动态发布工作。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参照启动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护林防火等应急预案级应急响应做好防灾减灾应对工作。即:1.属地乡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2.县指挥部指挥长召集相关部门会商,并作出工作部署;3.县应急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乡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已经发生自然灾害的,由县应急委根据灾情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发布的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