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二)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研究生。
(三)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计划,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研究生按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