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教育体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管理局、数据局、税务局,团州(市)委,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各州(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辖内各监管分局、昆明地区各直管监管支局筹备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业云南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创业创造财富、促进就业、引领创新作用,现将《“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中共云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
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
云南省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云南省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业云南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创业创造财富、促进就业、引领创新作用,构建全省“大创业”工作格局,打造“七彩云南·创业福地”品牌,让创业成为云南发展的活力名片、让云南成为各类人才的创业热土,特制定本三年行动。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6年,全省创业政策机制更加健全,创业环境持续优化,创业主体更加活跃,创业促进就业优良生态体系逐步形成,创业带动就业作用不断增强,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开展创业培训12万人以上。实现创业15万人以上,带动就业30万人以上。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2万户以上,发放贷款240亿元以上,带动就业24万人以上。
——创业平台载体显著增加。建设七彩云南创业服务中心,整合创业资源;建设一批创业小镇、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村落,评审一批省级创业孵化园区,构建覆盖全省、贴近群众、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创业扶持平台体系。
——创业生态持续优化。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创业成本持续降低,环境进一步优化,塑造一批创业品牌,选树一批创业典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返乡创业更为活跃。大力支持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入乡创业。有序引导30万以上大学生等青年到乡村开展服务、就业创业,其中招引外出青年返乡创业6万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创业主体培育
1.加大大学生等青年创业扶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每年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对入驻省级创业载体的大学生企业进行场地租金减免。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每年立项支持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2000项以上,促进创意设计成果转化。每年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
2.支持农民工、退役军人创业。支持农民工、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落实好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政策,助力返乡创业项目更好发展。评审认定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累计孵化培育军创企业100家以上。积极开展促进军创企业发展“助企惠企”系列活动,着力打造“军创云品”军创品牌,助力军创企业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3.招引高层次创业团队创业。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大力招引省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和高水平初创企业。支持各地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力量招引优秀创业团队,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入乡创业,对返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的,按照市场化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激发科研人员创业活力。采用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方式,鼓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在滇兼职创业、离岗创业、下乡创业。支持专利持有者创办企业,推出“孵化+推广+迭代”全生命周期培育模式,帮助专利持有者搭建公司团队、规范管理、对接市场、引入风险基金,让科研团队拎包开店。举办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搭建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探索“飞地孵化”科技型企业引培模式,支持我省创业企业壮大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加大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力度。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支持计划,对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项目按照三个等次分别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做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按规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创业支持资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强化创业项目培育
6.开发重点产业领域创业项目。聚焦全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加大人才引进、市场拓展、品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企业加快技术和服务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开放创新创业资源,引导支持创业者瞄准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发掘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7.聚焦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推动创业。依托绿色食品、绿色能源、生物医药、有色金属、文旅康养等优势资源,主动走出省外对接,支持省外优质企业和项目在云南落地、创办企业。依托全省重点产业园区,加大用地保障、统筹财政支持、提升金融服务、降低用工成本等促进创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8.结合乡村振兴推进返乡创业。实施支持青年创业兴乡三年行动,有序引导30万以上大学生等青年到乡村开展服务、就业创业。大力支持大学生等青年创业,招引外出青年返乡创业6万人以上。聚焦高原特色农业“1+10+3”重点产业,鼓励有创业意愿的青年发展加工流通、休闲旅游、农事体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有条件的青年创办储藏保鲜、分等分级、清洗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经营主体。支持创业者叠加用好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智慧农业人工智能试验示范区等优惠政策促进创业。结合我省打造“过桥米线”“滇菜”等劳务品牌,向有创业意愿的劳务品牌技能致富带头人提供创业帮扶,打造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对于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国家级劳务品牌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
(三)培优创业载体
9.建设七彩云南创业服务中心。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国有资产闲置场地资源,引入社会力量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投融资机构等信息资源共享、人员合署办公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创业平台合作,建立省级创业政策库、项目库、资金库、人才库、专家库、培训库、赛事库,促进创业资源要素整合融合、自由流动、精准匹配、聚合释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10.推进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建设。充分利用我省特色资源,发挥青年等创业主体作用,探索“高原特色农业+创业”“文旅康养+创业”“绿美乡村+创业”等模式,每年根据预算规模认定一批创业小镇、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村落,每个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补助资金。每年从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省级创业孵化载体中评选省级创业孵化园区,每个给予500万元补助资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团省委)
11.建立评估激励机制。对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省级创业孵化载体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分级化的ABCD四级绩效考核管理机制,A为优良、B为合格、C为黄牌提醒、D为淘汰退出。每年根据预算规模从中评选A类创业载体,每个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2.持续加强其他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年打造5个省级众创空间。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新获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促进创业数智融合
13.加强创业大数据应用。结合“一库一平台”“融信服”平台建设,搭建“七彩云南创业服务云平台”,集聚全国高端创新创业资源,推动创业政策、项目、平台、资金、人才等要素进系统,加强集“全政策落地、一体化经办、多元化服务、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数智化协同”的创业大数据运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14.提升智慧化服务能力。建立政策推介、咨询指导、能力培养、创业帮扶、成果转化、融资对接等一体化线上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创业政策一站链接、创业平台一键导航、创业补贴一口归集、创业贷款一线通、创业项目一键达、创业指导一对一服务,实现各类创业政策精准推送、创业项目智慧匹配、普惠政策直补快办,提升创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15.促进电商创业。统筹各类电商培训资金和项目,组织开展网络直播、短视频、电商运营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践操作培训。大力推广“特色资源+电商”创业模式,鼓励创业者结合本地特色优势、资源禀赋,联动头部电商建成“云品选品基地”和“云南网红直播基地”,充分依托电商平台进行创业。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发挥园区(基地)聚集效应,吸引创业者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办企业,形成电子商务特色产业优势集群。(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五)提升创业能力
16.加强创业能力培育机构建设。每年从各类创业培训机构中遴选10家优秀创业培训机构,示范引领创业培训工作。招引一批国内外头部创业研究、创业培训机构,鼓励引进战略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律师、融资等高端服务机构,建立云南“创业智库”,加强创业智力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7.推动创业培训提质增效。聚焦我省重点产业与特色资源,开发一批创业培训精品课程。建设省级创业培训师资库,每2年组织创业培训讲师大赛。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每年培训4万人以上。联合省外科研院所、知名高校、领军企业等开展“创业云南训练营工程”,提升包括中青年企业家在内的优秀创业项目负责人经营管理和成果转化能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
18.建强创业指导专家团队。开展创业指导基层行活动,鼓励创业指导专家进园区、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场所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动态更新创业指导专家库,每年从创业指导专家库中评选一批优秀创业指导专家,与省外构建创业指导专家库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
19.整合赛事活动推动以赛促创。每2年举办一次“创业云南”综合性大赛,打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云南省选拔赛、“彩云汇”创新创业大赛、云南国际创新创业大赛、云南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农村创业大赛云南省选拔赛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赛事品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六)推动创业降本减负
20.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依托创业担保贷款每年扶持创业人员4万人以上,发放贷款80亿元以上,带动就业8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21.大力推行“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服务全省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企业法人和个人,企业法人可申请最高50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300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5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100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22.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对首次创业(在云南省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且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3.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及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享受税费扣减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4.用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建立优秀创业项目和创新创业企业发现机制,丰富股权投资、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相结合的运作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早中期创新创业企业的投入力度,投早投小投科技,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七)优化创业服务
2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结合开展营商环境争创一流行动,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着力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水平,降低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6.加强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创业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构资源信息共享、业务经办衔接机制,科学布局创业服务网点,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创业服务窗口,在各级创业孵化载体设置创业服务专区,在高校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在社区、村落延伸创业服务、拓展创业服务事项,构建多部门协同、全流程发力的创业服务格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团省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27.常态化组织系列创业活动。定期举办全省创业者大会,每年组织“云创滇峰”项目对接会、沙龙、文化节、巡回指导月、青年创业服务季等活动,为创业项目、创业者和投资者搭建对接平台、提升创业能力、交流创业经验。每年面向全国征集创业创意方案,对选中并依据方案实现创业的纳入创业金点子库,为创业者提供经验指导和启发创新。组建区域创业联盟,定期举办创业合作交流活动,推动与省外创业特色、产业和资源共建共享,支持各地围绕创业载体、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创业项目等开展深度合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28.选树创业示范典型。通过“厅市共建”,搭建“1+9+N”高水平创业平台,形成可复制、能借鉴、宜推广的“七彩云南·创业福地”普洱样板,鼓励各地结合特色资源优势塑造“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创业品牌。充分调动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总结推广镇雄返乡创业经验,选树一批创业典型,引导积极投身创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9.建立创业容错帮扶机制。建立创业帮扶申请机制,创业者存在创业相关帮扶需求的,可依托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帮扶申请,享受政策咨询及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创业失败救助机制,对创业失败的人员,结合其实际就业需求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相关经费按预算编审程序纳入省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按照“当年评审、次年拨付”原则兑现,行动计划涉及补助政策已有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要压实部门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积极促进创业政策链、资源链、平台链、人才链、金融链、服务链六链融合。要将创业工作作为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地方党委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营造创业氛围。各地要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建立创业政策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实施创业政策进校园、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村落、社会组织等“六进”行动,提高创业政策知晓度。厚植创业文化,建立七彩云南创业标识,树立创业形象,办好“创业在云南”等特色精品栏目,更好发扬敢闯、敢试、敢创、敢为天下先精神,营造激励创新、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引导和推动各类人才投身创业、成就未来。
(三)持续跟进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各项创业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强创业工作情况调度,为研判创业形势、完善政策举措、推动政策落实提供依据。要采取实地督导、第三方评估、信息通报等方式,跟踪进展情况,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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