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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如何申报?

索 引 号:dyx019-/2024-0506004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机构:大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 文  号: 标  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如何申报?

云退役发【2023】8号文件,明确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实行分类救助。

补助范围:残疾退役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两参”人员;“三属”。

补助标准:优抚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助:

(一)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在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时,对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二)“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在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时,对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给予50%补助,年度累计补

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三)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两参”人员、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在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时,对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给予40%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万元。

补助方式:优抚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出院时按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结算后,依托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优抚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信息推送至结算平台。结算平台依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自动计算补助待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对信息无误后,按经办流程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待遇汇至该优抚对象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