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 实施范围。全省州 (市) 域内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含省属医疗机构。
(二)实施对象。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其它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所有实施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州(市) 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经基层首诊转诊的所有实施对象,在州(市)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二、实施内容及流程
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实施对象,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具体实施内容和流程与云卫医发 [2017] 21 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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