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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加强传承和保护,让非遗之花绽放

索 引 号:dyx017-/2023-1116001 公文目录: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发文机构: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加强传承和保护,让非遗之花绽放

大姚古称“蜻蛉”,是“金马碧鸡”发祥地、彝剧诞生地、咪依噜的故乡,是儒家文化、彝族文化和盐文化的交汇点,得天独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孕育了丰富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10月26日至11月10日,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非遗保护中心相关人员力量,采取实地查看开展传承活动记录和现场展示技艺等方式,对全县12个乡镇的国家、省、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考核和培训。

考核针对传承人思想政治、参加活动情况、带徒传承技艺情况、突出贡献等几个方面的量化考核管理,对没有传承能力、不履行传承义务和责任的传承人实行“退出机制”。另外,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与管理办法》和《大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管理与考核办法》等内容的培训学习,增强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意识,提升非遗传承人的素质及能力,推动全县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近年来,大姚县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方针,强化非遗保护措施,完善非遗传承机制,建立非遗名录体系,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了良好实效。一是成立了大姚县“非遗”保护中心、昙华“彝剧”传习所、三台“彝族梅葛文化”传习所、湾碧“火草筒裙”传习所、彝医药诊疗传习所和3个彝族服饰传承基地、十所中小学彝剧传承点,并定期组织开展传习、培训,为保护、传承、展示及宣传大姚县丰富的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搭建了平台;二是加大对人才的挖掘和培养力度,建立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库,积极举办各项目和传承人培训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三是制定出台了《大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大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金补助办法》,定期对全县国家、省、州、县级传承人进行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按照考核等次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充分调动和督促传承人带徒传艺、培养文化新人;四是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送戏下乡”、“彝剧进校园”等文艺演出活动,经典剧目有反映普法强基题材的小彝剧《法官老倌》和反映乡村振兴题材的小彝剧《振兴路上》,都是由省、州、县级彝剧代表性传承人担任演出任务;五是结合文旅融合发展推出的“大姚县城—石羊镇—三岔河镇—三台乡”、“大姚县城—昙华乡—桂花镇—湾碧乡”两条“非遗”线路,通过感受彝族刺绣、彝剧魅力和品尝非遗美食,让大家尽享大姚非遗之美。

截至目前,大姚全县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66项,代表性传承人256人,州级非遗工坊1家。其中,国家级保护项目4项:大姚彝剧、梅葛、彝族火把节、彝族服饰,省级保护项目3项:昙华彝族插花节、昙华彝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大姚石羊筒子锅煎盐技艺,州级保护项目22项,县级保护项目37项;国家级传承人1人:彝剧表演传承人普文学,省级传承人8人:含传统戏剧、传统技艺、传统音乐、民俗、民间文学和传统医药类,州级传承人27人,县级传承人2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