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内容 |
1 |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地下水管理保护、集中式水源地保护指导工作。 |
2 |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
3 |
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定,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
4 |
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
备注:本事项内容依据《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大办通〔2021〕27号)文件梳理。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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