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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水务局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部分河段沿线存在农业垃圾、生活垃圾乱堆,河床、岸边、入河沟渠存在垃圾、腐烂的水草清理不及时”问题整改工作公示

索 引 号:dyx016-/2024-0712003 公文目录:水利领域 发文机构:大姚县水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水务局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部分河段沿线存在农业垃圾、生活垃圾乱堆,河床、岸边、入河沟渠存在垃圾、腐烂的水草清理不及时”问题整改工作公示

按照《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大姚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相关要求,我局认真对“部分河段沿线存在农业垃圾、生活垃圾乱堆,河床、岸边、入河沟渠存在垃圾、腐烂的水草清理不及时”问题开展整改工作,该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分河段沿线存在农业垃圾、生活垃圾乱堆,河床、岸边、入河沟渠存在垃圾、腐烂的水草清理不及时。督察报告指出:蜻蛉河流经村庄部分河段沿线存在农业垃圾、生活垃圾乱堆现象,腐烂的水草清理不及时。

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加强河道巡查,进一步完善问题交办督办工作机制,抓实巡河发现问题整改;围绕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举一反三,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河长清河”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美丽、绿美、幸福河湖建设。

(二)加大沿河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扎实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加大沿河村庄垃圾、污水治理力度,完善沿河村庄垃圾收运、污水处理设施,在不便于集中收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的地区,采取“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禁止沿河堆放生活、生产垃圾,禁止污水直排入河;将已建成的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纳入村组村规民约内容,明确管护责任及管护费用保障,并对村民做好宣传、教育引导,使村规民约立得好、行得通、管得住。

(三)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力度,确保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结合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占用水域岸线资源、堆放垃圾、污水直排入河、污染水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持续加强河(湖)长制、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等政策知识的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增强“美化河湖就是美化家园、美化环境”的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河湖长工作责任,确保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制定印发了《中共大姚县委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大姚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县级督察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河湖长、成员单位及河长办的工作职责,强化河湖长制工作保障。召开县级总河长会议1次,对全县河湖长制工作进行部署。蜻蛉河大姚段各级河湖长制主动履职,2023年至2024年一季度,县级河长开展巡河14次,镇级河长开展巡河38次,村级河长开展巡河509次,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河湖长制信息系统进行交办处理。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及“清河行动”,做好河湖“四乱”的排查整治,蜻蛉河经排查未发现“四乱”问题;县水务局、金碧镇和赵家店镇常态化做好蜻蛉河及西河、小南河的日常保洁。加强与姚安县的联防联控,签订了《大姚县、姚安县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蜻蛉河的保护治理。

(二)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完善蜻蛉河沿线村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村建设。印发《大姚县加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十条措施》《大姚县2023年全面消除旱厕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023年示范村创建达标村组24个,基本达标22个。农村厕所革命高效推进,2023年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7753座,自然村卫生公厕改造建设79座,累计消除旱厕11686座。截至2023年底,全县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79%;建制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63%,自然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4.28%;全县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76.89%;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4.22%,收集处理率5.47%,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4.59%,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58.06%。

(三)制定印发了《大姚县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处理设施“建管运”巡查检查,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制定印发了《大姚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开展河湖安全专项执法的行动目标、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及分工协作等。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共排查案件线索3个,处办案件3件。

(五)加强宣传引导,凝聚河湖管护合力。加大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对《楚雄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开展了广泛宣传。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宣传,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为契机,结合长江“十年禁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多媒体、倡议书、宣传画册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河长制、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让群众自觉参与维护水生态环境,共同呵护绿水青山。截至2024年4月,共开展河湖长制、水资源保护宣传活动4次,志愿者参与河湖长制宣传170场次,发放各种宣传折页7500余份。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下步工作中,大姚县将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确保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是强化监督考核,压实各级各部门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考核、河长述职等制度,定时组织日常巡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组织联合整治,坚持水岸齐抓、标本兼治、治管并举,持续开展好河湖“清四乱”及“河长清河”等专项行动。二是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沿河村组两污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完善沿河村组两污收集处理设施;持续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推动示范村建设。三是规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确保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对重点河流、重点水域的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占用水域岸线、堆放垃圾、污水直排入河、污染水源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标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河长制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不断激发广大群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引导其自觉参与水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治理保护河湖的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共管、共享、共治的浓厚氛围,共同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