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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水务局关于对辖区内西河等28条河流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索 引 号:dyx016-/2023-1229001 公文目录:水利领域 发文机构:大姚县水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水务局关于对辖区内西河等28条河流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大姚县境内河流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切实加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21〕5号)文件要求,现将大姚县西河等28条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公告期为7天,从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4日止,公告期内,如对划界情况有疑义或建议意见的,可向大姚县水务局办公室进行反馈。大姚县水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0878-6222067。

                                                                                                                       大姚县水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序号

河流名称

划定起点坐标

划定终点坐标

划定河长(km)

X

Y

X

Y

1

纳那河

2906556.852

431997.074

2918337.648

431873.741

14.614

2

腊务堵河

2902990.502

416008.626

2915006.958

416026.633

14.857

3

普乍地河

2880946.378

403023.119

2881573.768

393556.187

11.888

4

巴拉河

2881048.135

417494.189

2911720.423

406614.998

41.586

5

拉巴河

2882947.036

404547.607

2896788.229

391586.968

24.852

6

湾碧河

2891763.148

418929.23

2916688.149

418879.435

31.402

7

邦洒河

2899711.179

432236.321

2903154.988

438719.794

9.46

8

桂花河

2892543.601

421387.615

2889127.501

3431638.17

13.898

9

清水河

2872095.068

395708.745

2871821.656

396488.837

0.999

10

拉乍么河

2874669.093

419900.695

2864610.757

401715.661

29.441

11

楚场河

2853407.503

393129.959

2854905.786

394911.041

2.681

12

石羊西河

2846707.631

406647.7

2856411.486

396325.535

25.692

13

簸箕河

2861313.068

430390.839

2863743.448

438569.944

14.143

14

九寨河

2873112.508

420293.569

2864564.23

406954.773

21.43

15

石羊东河

2869244.537

420455.53

2863698.814

408942.260

17.594

16

石羊河

2854539.667

408881.626

2864734.723

399592.033

34.029

17

者纳么河

2874872.610

426876.718

2865947.026

441449.588

25.715

18

红山河

2853023.802

452214.777

2845321.403

460214.176

16.663

19

江底河

2871270.345

422467.813

2865938.651

443214.845

34.91

20

七街河

2853023.802

421230.824

2855644.502

425182.022

4.95

21

西河

2847723.387

413115.652

2847123.055

435331.318

38.281

22

小南河

2848357.97

34431286.16

2846269.01

34435253.86

6.82

23

班果河

2835287.359

454378.073

2842452.463

463382.162

17.037

24

龙街河

2834914.664

431614.621

2850293.980

467044.144

61.854

25

三台河

2879140.483

412131.738

2869201.068

398224.749

20.86

26

大冲河

2857316.658

421230.824

2855644.502

425182.022

5.498

27

石者河

2827762.120

456589.358

2827234.506

459645.417

4.225

28

仓街河

2834914.664

431614.621

2850293.980

467044.144

11.987

附 表 二

序号

名称

划定方法

1

纳那河

0+000~8+75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8+750~13+000(km+m)里程段为按有保护对象(村庄、农田等)一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自然岸坎线较高,管理范围线按照左岸自然岸坎线高程与岸坡交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3+000~14+614(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的、两岸保护对象较少的山区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照主河槽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2

腊务堵河

0+000~2+54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2+540~7+130(km+m)里程段为按有保护对象(村庄、农田等)一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自然岸坎线较高,管理范围线按照左岸自然岸坎线高程与岸坡交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7+130~10+06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的、两岸保护对象较少的山区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照主河槽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0+060~14+857(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3

普乍地河

0+000~11+23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1+230~11+888(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4

巴拉河

(0+000~1+00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1+000~6+240、8+750~13+250、28+750~32+420、36+270~41+586)(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3+250~15+000)(km+m)里程段以多底河水库划定范围为准。(6+240~8+750、15+000~28+75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的、两岸保护对象较少的山区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照主河槽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28+750~36+270(km+m)里程段按已治理背水侧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有排水沟时以排水沟外侧边墙为准),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5

拉巴河

0+000~16+12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6+120~20+080、21+630~24+852)(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20+080~21+63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的、两岸保护对象较少的山区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照主河槽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6

湾碧河

0+000~10+48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0+480~11+750(km+m)里程段为按有保护对象(村庄、农田等)一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自然岸坎线较高,管理范围线按照左岸自然岸坎线高程与岸坡交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1+750~18+210、19+790~31+402)(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8+210~19+79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的、两岸保护对象较少的山区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照主河槽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7

邦洒河

(0+000~5+540、9+120~9+46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5+540~9+460(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8

桂花河

0+000~2+23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2+230~10+080、11+180~13+150)(km+m)里程段为按有保护对象(村庄、农田等)一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自然岸坎线较高,管理范围线按照左岸自然岸坎线高程与岸坡交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10+080~11+180、13+150~13+898)(km+m)里程段按已治理背水侧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有排水沟时以排水沟外侧边墙为准),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9

清水河

0+000~0+999(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10

拉乍么河

0+000~9+36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9+360~20+390、27+500~29+441)(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20+390~23+300(km+m)里程段为按有保护对象(村庄、农田等)一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靠山体一侧自然岸坎线较高,管理范围线按照左岸自然岸坎线高程与岸坡交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23+300~27+50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的、两岸保护对象较少的山区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照主河槽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11

楚场河

0+000~2+681(km+m)里程段为按有保护对象(村庄、农田等)一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自然岸坎线较高,管理范围线按照左岸自然岸坎线高程与岸坡交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12

石羊西河

0+000~2+380、15+780~17+30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2+380~3+760(km+m)里程段为按有保护对象(村庄、农田等)一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靠山体一侧自然岸坎线较高,管理范围线按照左岸自然岸坎线高程与岸坡交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3+760~5+760、7+720~15+780、17+300~25+692)(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5+760~7+720(km+m)里程段以河底水库划定范围为准,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13

簸箕河

(0+000~2+160、6+200~8+820、10+450~13+250)(km+m)里程段为按有保护对象(村庄、农田等)一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自然岸坎线较高,管理范围线按照左岸自然岸坎线高程与岸坡交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2+160~6+200、8+820~10+450(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3+250~14+143(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14

九寨河

0+000~1+340(km+m)里程段为按有保护对象(村庄、农田等)一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自然岸坎线较高,管理范围线按照左岸自然岸坎线高程与岸坡交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340~8+380、19+110~21+43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8+380~19+110(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15

石羊东河

0+000~3+540(km+m)里程段为按有保护对象(村庄、农田等)一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自然岸坎线较高,管理范围线按照左岸自然岸坎线高程与岸坡交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3+540~14+380、15+450~17+594(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4+380~15+450(km+m)里程段按已治理背水侧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有排水沟时以排水沟外侧边墙为准),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16

石羊河

0+000~0+630(km+m)里程段为以花白箐水库划定范围为准;1+250~1+780(km+m)里程段为以蛇头山水库划定范围为准;3+760~4+720(km+m)里程段为以瓦房水库划定范围为准;8+220~10+070(km+m)里程段为以里长园水库划定范围为准;(1+780~3+760、4+720~8+220、14+100~16+200、19+700~16+200、19+700~22+180、28+550~34+029)(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0+070~14+100、16+200~14+100、16+200~19+700)(km+m)里程段按已治理背水侧堤脚线向外扩10m划定(有排水沟时以排水沟外侧边墙为准),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22+180~28+550(km+m)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17

者纳么河

0+000~4+26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4+260~14+320、21+500~25+715)(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4+320~19+60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的、两岸保护对象较少的山区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照主河槽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9+600~21+500(km+m)里程段为按有保护对象(村庄、农田等)一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自然岸坎线较高,管理范围线按照左岸自然岸坎线高程与岸坡交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18

红山河

(0+000~1+280、14+630~16+663)(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7+000~8+150(km+m)里程段为按有保护对象(村庄、农田等)一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自然岸坎线较高,管理范围线按照左岸自然岸坎线高程与岸坡交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280~7+000、8+150~9+530)(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9+530~14+630(km+m)里程段为以坛罐窑水库划定范围为准;

19

江底河

(0+000~1+450、14+430~23+500、29+820~34+910)(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450~5+740、13+920~14+43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5+740~6+880(km+m)里程段为以木卡拉水库划定范围为准;(6+880~13+920、23+500~29+820)(km+m)里程段为按有保护对象(村庄、农田等)一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自然岸坎线较高,管理范围线按照左岸自然岸坎线高程与岸坡交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20

七街河

0+000~4+950(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主河槽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21

西河

0+000~2+11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2+110~2+830(km+m)里程段为以邹家箐水库划定范围为准;6+370~7+710(km+m)里程段以大桥冲水库和班竹箐水库划定范围为准;11+120~13+270(km+m)里程段以官坝水库划定范围为准;27+060~30+270(km+m)里程段以永丰水库划定范围为准,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2+820~6+370、7+710~11+120、13+270~15+310、)25+200~27+060)(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15+310~25+200、30+270~38+281(km+m)里程段按已治理背水侧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有排水沟时以排水沟外侧边墙为准),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22

小南河

0+000~0+010(km+m)里程段为以西河划定范围为准;0+010~6+810(km+m)里程段按照河道两堤防的水域、泄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为准;6+810~6+820(km+m)里程段为以蜻蛉河划定范围为准,保护范围线按照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向外扩50m划定。

23

班果河

0+000~1+050(km+m)里程段为以赵家冲水库划定范围为准;4+780~7+520(km+m)里程段为以小铁厂水库划定范围为准;

(1+050~4+780)(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7+520~8+850(km+m)里程段按已治理背水侧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有排水沟时以排水沟外侧边墙为准)。

(8+850~12+600、13+630~17+037)(km+m)里程段为按有保护对象(村庄、农田等)一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自然岸坎线较高,管理范围线按照左岸自然岸坎线高程与岸坡交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12+600~13+63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24

龙街河

0+000~0+125(km+m)里程段为以赵家冲水库划定范围为准;6+460~8+110(km+m)里程段为以石硐水库划定范围为准;10+080~15+760(km+m)里程段为以红豆树水库划定范围为准;(0+125~2+100、4+630~4+830)(km+m)里程段按已治理背水侧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有排水沟时以排水沟外侧边墙为准),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2+100~4+630、4+830~6+460、44+480~57+260、59+600~61+854)(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8+110~10+080)(km+m)里程段为按有保护对象(村庄、农田等)一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靠山体一侧自然岸坎线较高,管理范围线按照左岸自然岸坎线高程与岸坡交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10+080~44+480、57+260~59+600)(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25

三台河

(0+000~2+390、3+640~4+180、14+420~16+540、19+560~20+86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2+390~3+640(km+m)里程段为以三台水库划定范围为准;

(4+180~6+350、16+540~19+560)(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6+350~14+420)(km+m)里程段为按有保护对象(村庄、农田等)一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自然岸坎线向外扩10.0m划定,靠山体一侧自然岸坎线较高,管理范围线按照左岸自然岸坎线高程与岸坡交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26

大冲河

0+000~0+100(km+m)里程段为以大古衙水库划定范围为准;(0+100~1+100)(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100~5+498)(km+m)里程段按已治理背水侧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有排水沟时以排水沟外侧边墙为准),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27

石者河

(0+000~2+150)(km+m)里程段按已治理背水侧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有排水沟时以排水沟外侧边墙为准),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2+150~3+596、4+134~4+764)(km+m)里程段为管理要求较低、两侧为山体的天然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与岸坡交线(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28

仓街河

0+000~1+480(km+m)里程段为按两侧漫堤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单侧漫堤河段,漫堤侧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标准断面背水坡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靠山体一侧不漫堤侧河段,管理范围线按照规划治理临水控制线向外扩10.0m划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1+480~3+650(km+m)里程段为以妙峰水库划定范围为准;3+650~11+987(km+m)里程段按已治理背水侧堤脚线向外扩10.0m划定(有排水沟时以排水沟外侧边墙为准),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向外扩50m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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