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大姚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dyx015-/2025-0711004 公文目录:涉农补贴 发文机构: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省州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发展情况

大姚县是典型的农业县,全县常年种植水稻6万亩,玉米17万亩,大春杂粮7万亩,小麦5.4万亩,油菜3.4万亩,蚕豆6万亩,小春杂粮3.2万亩。水稻、玉米、蚕豆是全县主要粮食作物。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

2014年以来,全县开展水稻、玉米农业生产服务“防”环节工作,利用植保无人机开展保病虫害防治,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面积达20.35万亩次,覆盖率达45%。2021至2024年以来,全县持续开展了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目标任务

大姚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玉米、水稻2种粮食作物57311亩“耕”环节的生产托管目标任务,具体为:49099亩玉米,8212亩水稻,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完成任务面积20058.5亩。项目计划总投入资金716.375万元,其中使用项目资金226万元,农户自筹490.375万元。

三、实施内容

2025年大姚县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物品种为水稻、玉米和油菜“耕”环节的托管服务,补助标准和实施乡镇等情况如下:

(一)实施水稻“耕”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际服务面积8212亩,服务费用125元/亩,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4929亩,财政补助45.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面积3283亩,财政补助28元/亩。共使用项目资金31.62万元,按综合托管系数0.35折算后完成任务面积2874.2亩。实施地点为金碧镇、石羊镇、龙街镇、新街镇、赵家店镇、三岔河镇、六苴镇、桂花镇。财政资金补助的要求及方式:补助农户的资金占比60%以上;补助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占比40%以下,接受服务的单个农业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财政资金直接兑补到农户个人或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账户。

(二)实施玉米“耕”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际服务面积49098亩,服务费用125元/亩,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32516亩,财政补助45.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面积16582亩,财政补助28元/亩。共使用项目资金194.38万元,按综合托管系数0.35折算后完成任务面积17184.3亩。实施地点为全县12个乡镇。财政资金补助的要求及方式:补助农户的资金占比60%以上;补助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占比40%以下,接受服务的单个农业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财政资金直接兑补到农户个人或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账户。

“耕”环节服务标准:旋耕深度15-20cm,耕深度变异系数≤15%,碎土率>80%,漏耕率<1%,达到“平、齐、松、碎”。

汇总以上各子项目,全县共完成实际服务面积57311亩,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后完成任务面积20058.5亩,共投入资金716.37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226万元,农户自筹490.375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11月10日前全部实施完毕。

四、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主体。一是公开发布主体遴选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主体遴选公告,明确承担项目主体应具备的条件(见附件5),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上不少于3家。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二是服务主体按程序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遴选公告要求,在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填报和提交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见附件6),乡镇审核后将审核意见通过省级智慧监管平台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其余资料可通过线下方式直接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三是公平公正确定服务主体。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集体研究或专家评审等形式遴选服务主体,并通过政府公众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项目服务主体名单、服务内容及举报电话,在省级智慧监管平台上传遴选公告、评审会议佐证材料和结果公示材料,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纳入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名录管理。四是服务主体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加强对服务主体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二)组织项目实施。一是签订服务合同。选定的服务主体通过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填写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单价、作业时间、违规责任等内容后,生成并导出《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7)电子版,线下与服务对象签订后,将正式合同扫描件上传至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备案。二是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派单作业、提供服务,优先选择安装监测传感器的农机进行作业,农机手需将地块作业前后照片上传至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备案。三是服务质量监测。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在项目实施中要做好服务质量监测,全面推广使用省级智慧监管平台(网址https://yngdlzmpzz.yndkch.com:10900/agricultural-coop/#/signIn,操作流程见附件2),依托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完善全省服务主体名录库,汇集服务中的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照片等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项目验收、补贴资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实现服务作业可追溯、资金发放有依据、项目台账信息化、监管验收规范化。

(三)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一是提交验收申请。服务完成后,由服务主体通过省级智慧监管平台上传作业轨迹、经公示无异议后服务对象签字认可的验收申请汇总表(见附件8)等材料,及时申请验收。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二是规范验收项目。乡镇对服务主体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省级智慧监管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多部门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和电话核查等方式,对参与农户、服务地块的机耕手、知情者或村干部等了解实情,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证明单据和资金监管银行账户流水以及农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走访核实,对服务主体提供的各环节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进行核实验收(验收办法参考附件9),在省级智慧监管平台上传验收意见备案。其中,对有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5%,其它未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15%。三是及时兑付资金。先服务后补助,做好拟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四)加强项目监管和总结评价。一是及时掌握项目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乡镇要及时收集整理纸质、实物、影像资料,做好项目台账管理备查;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在日常工作指导中,要重点指导检查项目的实施流程、宣传培训、制度建设、对象选择、资金管理、任务完成、档案留存等工作,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乡镇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年末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年度总结报告。二是做好绩效跟踪和评价。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做好日常绩效跟踪工作,每月10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网址https://zyzf.xnzb.org.cn/)上报绩效完成进度和资金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省州监管。各乡镇要对项目实施和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实时开展实地调研指导,核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任务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于县级《方案》下达10天内完成乡镇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格式参考附件3),在省级智慧监管平台提交项目实施情况表(参考附件4)、请求批复实施方案的请示。

(二)强化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种植业股、农业技术机械推广中心、财务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及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建立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计财股负责报账单据、报账手续的合规性审核及项目资金拨付。农业技术机械推广中心负责社会化服务主体资格审查、作物“机耕”技术指导。项目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片区规划,对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作业完成情况全程开展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村组负责组织联络、代办和监督。县乡村三级联动,确保项目任务落地落实。

(三)强化质量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按照财政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实施的定期调度和督促指导,开展日常检查,发现不符合实施方案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深入乡镇、村庄、农户,大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项目实施及成效,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优势,主动接受服务模式(宣传标语和文案样式见附件10和11)。

附件:1.大姚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分配表

2.云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监管平台使用指南

3.2025年xx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样

式)

4.2025年xx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表

5.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6.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表)

7.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8.服务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

9.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办法

10.农业社会化服务宣传标语(样式)

11.农业社会化服务宣传文案(样式)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附件1.大姚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分配表.xlsx  10K
附件:附件2至11 .docx  5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