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全面落实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种地农民手中,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定我县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统一决策部署,在保持补贴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和操作性”的原则,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乡镇,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耕地用途变更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不得享受补贴的7种情形为: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裁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村组集体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
(三)补贴标准。为统一县内补贴标准,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全县亩均补贴标准。
三、工作流程
(一)面积申报(4月25日前)。小组召开户长会,包村挂点组和村(社区)人员参加,宣传好2024年中央耕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政策,按户统计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土地承包确权证面积,核实实际补贴面积,收集开会照片及签到册。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按手印确认后,准确填写“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导入模板”(附件1)。
(二)面积核实公示(5月15日前)。村(社区)召开会议,包村挂点组和村(社区)人员参加,核实农户土地承包确权证面积、核实补贴面积,完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导入模板”。村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小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天,并收集公示照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社区)经签字确认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审核(5月2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信息表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四)补贴信息上报(5月3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大姚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面积汇总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以及“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导入模板”(PDF扫描件及电子表格),村组(社区)会议材料、公示材料,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最终审核确认。
(五)补贴资金分配(6月10日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全县的补贴资金额、审定的补贴面积,确定县内统一补贴标准,并将补贴资金分配情况下达到各乡镇。
(六)补贴发放(6月20日前)。各乡镇根据统一补贴标准核算各户补贴金额,并按照一卡通互联网平台(外网)操作手册(附件3),将完整的补贴信息模板导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外网平台(网址:https://czt.yn.gov.cn/hmhn/)。导入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各乡镇上报数据后,提交县财政局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提交国库集中支付申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将补贴发放明细发送到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县财政局联系人XXX,电话:XXXXXX,邮箱:XXXXXX。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海香,电话:0878-6218003。邮箱:1617267605@qq.com。
四、职责分工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和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乡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农户(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耕地等有关资料。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有关数据的收集、审核、录入、上报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数据进行复核,及时审核国库集中支付申请,同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关的补贴发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和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确认无误的补贴数据及时提交财政局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国库集中支付申请;向乡镇人民政府反馈经初审核定的长年抛荒、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及时将补贴指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会同县财政局对相关的补贴发放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办金融机构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资金户信息情况,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社会保障卡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账户摘要上标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在发放完当年补贴任务后,按财政清算汇总凭证与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及时将补贴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反馈给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政策,事关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
(二)广泛宣传引导。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标语、户长会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农户集中的地方张贴,把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务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实行政务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要及时在政务公开网上公开。村委会应及时在“村务政务公开栏”上张贴补贴政策和农户补贴户信息。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耕地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作风和纪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附件:1.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导入模板
2.大姚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面积汇总表
3.一卡通互联网平台(外网)操作手册
大姚县财政局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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