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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公示

索 引 号:dyx015-/2024-1015004 公文目录:乡村振兴项目 发文机构: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公示

大姚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经过项目审查、修改完善等程序,经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具体批复内容

(一)项目实施单位。金碧镇、新街镇、龙街镇、赵家店镇、三岔河镇、昙华乡、铁锁乡、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二)项目资金。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97万元,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30.64万元(中央354.97万元、省级575.67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项目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变更项目资金预算、扶持标准、投资预算和超批复投资;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二)严格项目建设审批程序。项目建设严禁出现破坏或损害生态环境、非法占用或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触碰各类“红线”的情况,项目实施前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启动项目实施。

(三)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各乡镇要把衔接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情况100%在网站上和项目村进行公开公示,同时要将项目建设任务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公布补助资金、扶持对象、补助环节,增强财政衔接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公示过程用照片等方式做好痕迹档案归档管理。

(四)严格招(邀)标程序。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程序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五)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各乡镇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程序拨付资金,加快拨款和报账进度,确保资金不滞留、不闲置,降低资金结转结余率。

(六)严格实行进度监测制和项目监督制。各乡镇要建立项目进度监测制,要紧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跟踪问效及督查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项目推进工作负直接责任,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确保资金按时拨付报账。

(七)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衔接资金安排项目必须合理设置绩效目标,产业帮扶项目必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总结分析项目组织实施经验,改进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把资金分配下达、项目安排实施、绩效目标完成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八)严格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和资金报账。各乡镇项目检查验收率必须达到100%,验收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进行,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验收,完成一项、验收一项、报账一项、资金拨付一项。当年结余的财政衔接资金,按照本级财政结余转账管理规定执行;乡镇组织实施的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行乡镇报账制管理,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台账和资金使用台账,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所有开支必须符合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手续齐全,开支合理。

(九)加强档案管理。各项目乡镇要按照县档案局项目类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将项目实施前、中、后有关资料收集完整并按规定装订归档,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30个工作日内向县乡村振兴局报备一套完整的项目归档材料。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8-6218190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大姚县2024年第一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

中共大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附件:附件:大姚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xls  8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