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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索 引 号:dyx015-/2024-1009002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发文机构: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9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序 号

事 项 内 容

1

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业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2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

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4

负责动物防疫以及兽医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5

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6

负责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具体工作。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7

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测算农业面源污染等环境承载能力,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养殖“禁养、限养”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做好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高残留农药、兽药,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污水、粪便乱排污染环境,露天焚烧秸秆等举报件的办理。

8

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9

负责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10

依法开展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备注:本事项内容依据《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大办发〔2017〕19号)和《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大办通〔2021〕27号)及大姚县农业农村局“三定”方案文件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