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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活动的,如何处罚?
索 引 号:dyx015-/2023-1128004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机构: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8日
文 号:
标 题:
违反规定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活动的,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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