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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农业农村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

索 引 号:dyx015-/2023-0717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农业农村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

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过程、结果有据可查。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和执法环节,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依据的动态化管理。严格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切实加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管理观念和工作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监管缺位。健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对具体事项都要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制度,并通过日常调度、实地检查、定期检验等方式,对相关活动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已经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行。

三、进一步推动落实监管方式。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研究确定涉农市场主体监管职责,加强与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沟通联系,明确市场主体监管范围,厘清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职责,逐步建立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全面建立健全检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解决执法不公、执法扰民、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四、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实施。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基本相同。有效避免过罚失当、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现象。在案件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认定的事实和裁量因素进行说明。

五、依法推进放管服“只跑一次”改革。全面加大农业行业行政职权“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进“只跑一次”,做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结果及时交付或快递送达,提升“服务三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