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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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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索 引 号:dyx015-/2022-1011003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主体 发文机构: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文  号:大办字〔2019〕91号 标  题:大姚县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1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五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9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100)精神,深化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深入推进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农业执法职能,着力提升农业执法水平,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组建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农业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

三、改革方式及主要任务

(一)组建大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整合执法队伍,按照农业部门设立一支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要求,将分散在大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大姚县植保植检站、大姚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和原县农业局内设机构所行使的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大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加挂“大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牌子,由局长兼任执法大队队长,以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名义统一执法。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大姚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原在职在编参公管理人员、大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大姚县植保植检站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划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单位名称:大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举办单位: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类别(经费形式):行政类

主要职责是:以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为主。宣传贯彻落实相关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检查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县农(渔)业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农作物种子、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鱼药等)质量安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种畜禽生产经营和动物诊疗活动等方面的监督和重大事故、纠纷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调解和回复工作;承担全县辖区内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全县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违法案件;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活畜禽交易市场、动物屠宰场或加工厂、肉食品市场、规模养殖场、活畜禽收购运输等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病害动物及产品上市经营销售,保障肉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处理全县田间、场院发生的农机事故和违法处罚,维护农业机械作业秩序,减少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负责在种子、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进行复检。监督和指导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负责在当地车站、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负责执法工作总结和执法统计的上报工作;负责各级交办的与农业行政执法有关的其它工作。

(二)优化设置大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大姚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大姚县植保站

农业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后,优化设置大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大姚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将大姚县植保植检站更名为大姚县植保站,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工作,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1.优化设置大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单位名称:大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举办单位: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类别(经费形式):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负责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检疫规程的宣传培训;负责向动物屠宰场或加工厂派驻人员,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监督畜主或企业作无害化处理,禁止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经营销售,保障肉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优化设置大姚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单位名称:大姚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举办单位: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类别(经费形式):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机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到期审验换证;负责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和临时性检验。

3.设置大姚县植保站

单位名称:大姚县植保站

举办单位: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类别(经费形式):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拟定和实施当地的植物检疫工作计划;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监测、预报和预防,指导群众适时有效开展大田综合防治工作。

(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在中央和省级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认定标准和程序前,按照不超过县委编办核定的编制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职能、任务匹配。执法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确保有人执法。执法人员的工资、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按原渠道进行管理。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按照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求,整合利用农业领域设在乡(镇)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力量和资源,承担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四)规范执法事项。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农业执法事项,加强对农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农业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大力清理长期未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对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时进行清理修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进一步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五)健全执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步骤,完善执法证据规则。强化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执法评价体系和执法业绩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防止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落实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对农业执法案件,特别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认真落实县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不执法、乱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农业农村局内部分工与协作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其他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情况通报和案情会商,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承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有效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

(七)强化执法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农业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加强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建设和合理布局有毒有害物品处置场所,确保非法农药、兽药、肥料等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回收废弃物就近就地依法处置。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全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行网上办案,实现信息共享。严格按照中央和农业农村部以及省制定的标准和要求,统筹统一购置、配备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执法执勤车辆(船艇)等执法装备。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基层执法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程序积极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业伤害保障水平。

(八)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实施、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高效顺畅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是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农业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要求,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相互承接、有序开展。

(二)周密实施,确保进度。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大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拟定、报审批复工作;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挂牌;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机构调整、职责划转、人员转隶、“三定”等工作。

(三)严明纪律,抓好落实。全县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的安排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抓好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的落实。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机构,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改革、拖延改革。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县农业农村局干部职工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确保大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圆满完成。

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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