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2〕70号),现将现将中央和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406万元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清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各县(市)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方式,精准识别实际种粮者,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明确补贴标准及依据
补贴标准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加快资金兑付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 达拨付,实行封闭运行。各乡镇收到农业农村局汇入资金后,要迅速加强与当地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工作,务必于2022年6月2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将发放情况于 2022年 6月 3日前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和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
四、强化资金监管
一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问题,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
五、做好政策宣传
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 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大姚县财政局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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