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要求,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县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2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治理的重点品种
“四棵菜”:豇豆、芹菜、韭菜、香葱
“一枚蛋”:鸡蛋
“一只鸡”:乌鸡
肉牛、肉羊
“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三、行动时间
2021年7月—2024年6月。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农药兽药质量抽检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依法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制度。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经营管理,要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电信主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ICP备案管理,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从事农药兽药违法经营和宣传活动的网站(APP)进行定位、处置;协同开展农药兽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搜索引擎、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对涉及农药兽药经营和宣传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在信息查询、数据提取、违法信息屏蔽、停止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有力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
(二)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各乡镇要组织做好调查,以乡镇为单位摸清12个品种生产基地(生产者)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每个网格明确专人负责。探索建立12个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推广“阳光农安”模式,运用视频等电子化工具,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
(三)推行绿色健康种植养殖方式。绿色健康种植养殖方式是控制农兽药残留最根本的举措。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气候、生态等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采用绿色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倡导“四棵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农药减量。强化“一只鸡”、蛋禽、肉牛肉羊、“四条鱼”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者加强水产、肉鸡、蛋鸡兽药使用管理,如养殖密度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应适度降低养殖密度。
(四)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必须坚持“零容忍”,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用好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速测”)手段,实行精准监管。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场所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限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五)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安全用药宣传,让种植养殖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兽药可随意使用的错误认识。对12个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用药培训;积极解决速测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加快推进常规农兽药残留速测工作。在12个品种上市高峰期,加强常规农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强化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用好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工作,督促指导生产12个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建立健全12个品种生产主体名录,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合格的,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化、精准化管理。
(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2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12个品种(农民自产自销的除外)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四棵菜”中克百威、毒死蜱、氧化乐果、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霜霉威、虫螨腈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对进入市场销售的12个品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12个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强化行刑衔接。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予以配合。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及时掌握本地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排摸,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各部门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管理制度。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
(十)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健全会商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实施准出准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建立联动机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落实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要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全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治理,真刀真枪查找问题,拿出管用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联合成立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在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议中提高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分值,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县级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乡镇工作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开展治理。
(三)强化精准监管与服务指导。各乡镇工作组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全链条各环节深入摸清12个品种问题产生的根源,组织开展专项会诊,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要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逐一制定12个品种精准治理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报送县工作组备案;县专项工作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飞行检查。
(四)强化社会共治。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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