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新办)办理条件?
索 引 号:dyx014-/2024-0430002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机构: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文 号:
标 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新办)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办理用户等级 |
三级 |
受理条件 |
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县级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授予的经营许可;2.7座及以下乘用车;3.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