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2日9时42分,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在姚石公路某路段检查发现,代**驾驶云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苏C****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由大姚县城向桂花镇行驶,该车装载电线电缆。经检查发现,云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GPS不在线,最后定位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8时55分,GPS不在线14天。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货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违反了《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应对货运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因该行为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向当事人下达《云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查明GPS不在线情况,确保GPS在线。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并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2024年1月25日,执法人员再次查询发现,云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GPS最后定位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17时31分33秒。说理式执法、普法执法工作效果明显。
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姚大队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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