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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更新)办理条件?

索 引 号:dyx014-/2023-1221007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机构: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文  号: 标  题: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更新)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理用户等级

三级

受理条件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