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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普法相结合,柔性执法显成效

索 引 号:dyx014-/2023-1115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文  号: 标  题:执法普法相结合,柔性执法显成效

2023年8月17日,大姚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南永公路**路段开展路面检查,云E*****号货车从姚安往大姚方向行驶。执法人员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师傅,您好,我们是大姚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出示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驾驶员罗**出示了货运从业资格证,无法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该车未装载货物,准备驶往元谋拉煤。该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27日,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1日,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均已超过有效期。

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对驾驶员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发放《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告知书》,详细讲解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隐患风险,通过非法营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当事人充分认识无证经营的危害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并对驾驶员罗**进行劝返,要求立即责令改正,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证后,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随后,行政执法人员主动与车籍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接,通报处理情况,督促当事人及时办理相关证件,从源头彻底消除风险隐患。2023年8月18日,当事人及时办理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证。

今年以来,共编制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典型案例7件,深入各乡镇、客运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5次,开展说服教育116起,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60余份;通过说理式执法模式办理轻微违法免于行政处罚40件,签订告知承诺书40份,免罚金额4.6万元。大姚县交通运输局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示范性、借鉴性和典型性作用,用有温度的说理式执法,实现普法宣传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取得良好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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