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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

索 引 号:dyx014-/2023-0919015 公文目录:交通运输 发文机构: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9日 文  号: 标  题: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

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C02窗口;2.电话咨询:0878—6222029.网上咨询:http://www.dayao.gov.cn/?id=169631544(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3.网上咨询:http://www.dayao.gov.cn/?id=169631544(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4.信件咨询:大姚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股;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大姚县政务中心一号局级办公楼4楼;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咨询:电子邮箱:cxdyjtj@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现场投诉: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政务服务管理股;2.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0878-6013277;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大姚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8-6222851;3.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4.信件投诉:收件人:大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县政务中心主楼613室,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g@126.com;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02窗口;交通方式:可自行驾车或乘坐出租车到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基本编码

53011803600103

实施编码

115323260151756044453011803600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范围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审批

通办范围

无特别说明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理用户等级

三级

受理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示例下载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3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4

超重型车组和运输方案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

委托书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7

企业法人身份证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非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8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非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9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10

 

已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非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11

已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非必要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12

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1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14

安全运营承诺书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15

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原件: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可通过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受理

1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向申请人发送《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 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3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人自申请受理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2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六、审批结果

 

序号

1

审批结果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拓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

中介服务

序号

1

关联材料名称

已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中介服务机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修正)《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中介服务机构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收费性质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定价依据

无特别说明

九、流程图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