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53011803700204
客运站经营许可(含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办事指南(完整版)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05月25日发布
一、基本信息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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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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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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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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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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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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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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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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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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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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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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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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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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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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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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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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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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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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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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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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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C02窗口;2.电话咨询:0878-6222029;3.网上咨询:http://www.dayao.gov.cn/?id=169631544(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4.信件咨询:大姚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股;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大姚县政务中心一号局级办公楼4楼;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咨询:电子邮箱:cxdyjt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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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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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投诉: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政务服务管理股;2.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0878-6013277;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大姚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8-6222851;3.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4.信件投诉:收件人:大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县政务中心主楼613室,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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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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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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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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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02窗口;
交通方式:可自行驾车或乘出租车到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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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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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118037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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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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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23260151756044453011803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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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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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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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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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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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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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客运站经营申请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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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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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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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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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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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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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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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送驻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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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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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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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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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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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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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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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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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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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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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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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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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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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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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修正)》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主体、客运站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等许可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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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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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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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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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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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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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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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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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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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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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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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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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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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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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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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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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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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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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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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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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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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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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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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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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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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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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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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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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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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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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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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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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场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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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1份
是否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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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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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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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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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材料及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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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1份
是否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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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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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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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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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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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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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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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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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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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变更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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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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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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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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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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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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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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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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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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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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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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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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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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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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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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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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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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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申请可采用告知承诺形式,申请人根据告知承诺要求自愿签署《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的,准予受理,合并审查、决定环节。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当场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事项为经营者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审查通过的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2.非告知承诺形式的,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 受 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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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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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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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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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查验等内部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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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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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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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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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者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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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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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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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结果
无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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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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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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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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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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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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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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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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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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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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