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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索 引 号:dyx014-/2023-0914009 公文目录:交通运输 发文机构: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 文  号: 标  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BSZN-531018027W0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

办事指南(完整版)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20210831日发布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主体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C02窗口;2.电话咨询:0878-6222029;3.网上咨询:http://www.dayao.gov.cn/?id=169631544(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4.信件咨询:大姚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股;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大姚县政务中心一号局级办公楼4楼;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咨询:电子邮箱:cxdyjtj@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现场投诉: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政务服务管理股;2.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0878-6013277;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大姚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8-6222851;3.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4.信件投诉:收件人:大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县政务中心主楼613室,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g@126.com;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02窗口;

交通方式:可自行驾车或乘出租车到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基本编码

531018027W00

实施编码

1153232601517560444531018027W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范围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工作

通办范围

无特别说明

数量限制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送驻大厅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

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交运函[2021]248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改为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修正)第三十九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 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分别附送符合 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办理用户等级

三级

受理条件

第十条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核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核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了解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等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五)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六)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七)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车辆。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等五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教学车辆和重型牵引挂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教学车辆。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重型牵引挂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教学车辆。 3.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且每种车型教学车辆不少于2辆。教学车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五)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理论知识培训的,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从事应用能力教学的,还应当具有相应教学车型的驾驶经历,熟悉机动车安全检视、伤员急救、危险源辨识与防御性驾驶以及节能驾驶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理论知识培训的,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从事应用能力教学的,还应当具有相应教学车型的驾驶经历,熟悉机动车安全检视、伤员急救、危险源辨识与防御性驾驶以及节能驾驶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 3.所配备教练员的数量应不低于教学车辆的数量。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配备相应车型的教练场地,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教练场地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四)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最迟不晚于开始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式样见附件1);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材料; (九)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十)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十一)营业执照; (十二)学时收费标准。 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备案材料提交之日起倒计。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营业执照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4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材料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5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材料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材料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

(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可通过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受理

即时办理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满足备案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送《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 受理范围或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审查

即时办理

办理要求及结果 形式审查:对申请人书面材料实施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云交 输便[2021]327号)文件对申请人场地、设施、设备实施实地勘验。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即时办理

决定 办理要求及结果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备案决定,向申请人出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送达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六、审批结果

序号

1

审批结果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审批结果样本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