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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交通运输局水运工程开工备案办事指南

索 引 号:dyx014-/2023-0914001 公文目录:交通运输 发文机构: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交通运输局水运工程开工备案办事指南

 

BSZN-531018005W00

 

 

 

 

 

 

水运工程开工备案

办事指南(完整版)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20190624日发布


一、基本情况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主体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C02窗口;2.电话咨询:0878-6222029;3.网上咨询:http://www.dayao.gov.cn/?id=169631544(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4.信件咨询:大姚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股;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大姚县政务中心一号局级办公楼4楼;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咨询:电子邮箱:cxdyjtj@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现场投诉: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政务服务管理股;2.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0878-6013277;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大姚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8-6222851;3.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4.信件投诉:收件人:大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县政务中心主楼613室,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g@126.com;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02窗口;交通方式:可自行驾车或乘出租车到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基本编码

531018005W00

实施编码

1153232601517560444531018005W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范围

县级除澜沧江(南得坝至界河)以外,州、县级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不涉及跨省和跨州、市的水运工程开工备案。

通办范围

全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送驻大厅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

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二次修正)第九条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执行以下建设程序:(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条件后开工建设。第十条企业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执行以下建设程序:(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条件后开工建设。第二十五条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在条件具备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完成法规规定的各项手续,登录在线平台填写项目开工基本信息,并接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等对项目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的监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七条政府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当执行以下基本建设程序:(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建设。第八条企业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执行以下基本建设程序:(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建设。第二十五条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在条件具备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办理完成法规规定的各项手续,登录国家建立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并按照要求填写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并接受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理用户等级

三级

受理条件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批准;(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4)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5)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

(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开工建设信息。

受理

即时办理

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开工建设信息。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审查

即时办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对项目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开工建设的监管。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即时办理

项目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开工建设的监管。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送达

六、审批结果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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