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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二

索 引 号:dyx014-/2023-0831003 公文目录:交通运输 发文机构: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二

交通运输领域

、涉及的法律法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按照规定要求取得的《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案例

玉溪********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

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1日10时05分,大姚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南永公路****路段检查时发现,玉溪********公司所有的云F*****号重型自卸货车由黄**驾驶,该车有道路运输证,黄**有从业资格证。经现场调查,玉溪********公司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F*****号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23年01月13日,年审至2022年07月31日,该车道路运输证已超期38天。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玉溪********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玉溪********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2023年2月21日,大姚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玉溪********公司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当事人责令改正,处1500元罚款。

2023年2月21日,玉溪********公司缴纳了1500元罚款。2023年3月22日,玉溪********公司办理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26日有效。

〔案件启示〕:

本案是一起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典型案例。车辆道路运输证是营运车辆上路参加道路货物运输的重要资格前提,道路货物运输运输经营者除了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也要办理好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资格证件才能参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部门提示〕:

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无效证件。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的经营者,在办理换证手续之前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否则将以无道路运输证违章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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