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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预算公开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单位项目支出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2.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阶段性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承担指导全县综合执法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监督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依法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和承担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环境卫生、绿化、亮化、户外广告、市容市貌、城市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 承担全县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亮化、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县城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 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与做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5. 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推进建筑节能,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支持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监督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6.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7. 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8. 完成县委、县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安全法规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 大姚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
2. 大姚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3. 大姚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
4. 大姚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
5. 大姚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6. 大姚县建筑工程质量和造价服务中心。
7. 大姚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8. 大姚县园林绿化和亮化服务中心。
9. 大姚县城镇供排水和燃气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项目谋划。按照“十四五”规划编制,优化城市形态,合理布局城市功能,持续推动城市环境再优化、功能再完善、品质再提升。2025年计划实施的项目9个,总投资22.46亿元。。谋划争取实施项目15个,总投资44.5亿元。
2. 产业发展。抓好保交房工作有关配套政策落地,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实施重点企业培育战略,提升营商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制度管理体系,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3. 安全生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筑施工安全、燃气安全,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4. 民生短板。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违规转租转借等行为进行不定期清查、清退。核准农村危房改造危改对象、严把危房改造质量、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
5. 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落实住建领域惠企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积极为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指导乡镇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安全运行及维护,及时解决淤堵、损坏、泄漏、溢流等问题,确保设施有效运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 2024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83人。在职实有8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8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单位财务总收入44,848,017.3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848,017.3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34,494,379.94元对比增加10,353,637.40元,增长30.02%,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机构改革调入16名参公管理人员,人员及收入增加;二是城管人员工资按补助标准全额纳入预算;三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44,848,017.34元,其中:本年收入44,848,017.3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848,017.3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34,494,379.94元对比增加10,353,637.40元,增长30.02%,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机构改革调入16名参公管理人员,人员及收入增加;二是城管人员工资按补助标准全额纳入预算;三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单位预算总支出44,848,017.3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4,848,017.34元,其中:基本支出19,789,842.00元,与上年16,938,538.00元对比增加2,851,304.00 元,增长16.83%,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机构改革调入16名参公管理人员,人员及收入增加;二是城管人员工资按补助标准全额纳入预算。项目支出25,058,175.34元,与上年17,555,841.94元对比增加7,502,333.40 元,增长42.73%,主要原因:2025年增加了2015年至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还本付息、2024年购房补贴、大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及渗滤液处理和日常运营管理等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242,354.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
2.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30,746.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3.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9,788.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遗属人员补助。
4.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25,22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04,66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18,245.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7.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1,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人员大病保险。
8. 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5,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县城区污水处理费。
9. 2110304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1,2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大姚县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营服务、大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及渗滤液处理和日常运营管理费用。
10. 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3,820,373.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人员工资及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机关运行经费。
11. 212010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
12. 212030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5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大姚县智慧灯联网服务费用。
13. 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1,5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县城区街道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及洗手台保洁管护、县城区免费公厕保洁管护作业服务、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费用。
14. 2210105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738,175.34元,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至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偿还本息。
15.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57,254.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16. 221020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5,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购房专项补贴。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五、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0,000.00元,较上年110,000.00元减少40,000.00元,下降36.3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0元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190人次。
与上年20,000.00元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压实过紧日子的思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0,000.00元,较上年90,000.00元减少40,000.00元,下降44.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00元,下降44.4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90,000.00元对比减少40,000.00元,下降44.4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编制由原来的6辆减少为2辆,公务用车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无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目标绩效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02,200.00元,与上年674,700.00元对比增加127,500.00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城市管理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025,221,749.46元,其中,流动资产104,017,209.34元,固定资产3,245,226.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53,986,617.32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563,972,695.97 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0,306,515.3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1,326.19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32600533500111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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