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dyx013-/2025-0226001 公文目录:价格和收费 发文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

各小区业主、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专户管理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及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第一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我县新建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1437.37/平方米,即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86/平方米,此标准自202531日开始执行。

二、严格执行业主直接向专户管理银行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当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备案前,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大姚支行,交存后持银行出具的《现金交款单》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五楼504室)开具《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电子)》票据。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各售楼服务场所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向业主公开。未按本通知规定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合同备案,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