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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三次会议第1003006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3-/2024-0704028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十届三次会议第10030061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4日

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你们好!你们政协大姚县十届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追收县城金碧郦园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提案》(第10030061已交由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金碧郦园小区建设基本情况

金碧郦园小区由大姚郦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法人为郗树荣。小区自2007年开工以来,分别于2009年(一期)、2011年(二期)相继完工并交付购房业主使用。小区共建设商品房15幢,其中:住宅617套,商铺178套。截至目前,根据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修资金交存录入模板统计数据,住宅已售616套,1套未售(9-1-701);商铺178个均未售出。该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50元/㎡具体交存情况是:一是已将维修资金交存至大姚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内的有368户,已交存住宅建筑面积40723.81㎡,已交存金额203699.00元,实际应交存2036190.50元,其中8户业主多交存金额合计108.50元。二是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248户,未交存住宅建筑面积30620.04㎡,未交存金额1530102.00元(由大姚郦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后未交存至大姚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三是1套未售出(9-1-701),住宅建筑面积89.97㎡,应交存4498.50元。

二、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楚雄州建设局 楚雄州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云建房20011235号)(州建发200225号)文件规定,“商品住房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由商品房开发单位在住房销售时代为收取;商品房的维修资金收取比例为购房款的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因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监管不力,不到位,导致由大姚郦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的248户1530102.00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郦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留、挪用至今都无力缴存至大姚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致使金碧郦园小区相关公用设施设备得不到及时维修维护,损了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

三、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分级建账管好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一步完善了住宅专项维修交存制度。2014年11月1日,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的通知》(大住建发201429号);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大姚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大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35号),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自2015年4月起,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又委托云南省确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姚支行,开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要求由业主直接向专户管理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主管部门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按房屋楼栋、单元、门号设分账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人持有了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认真清理小区维修资金交存账款,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催缴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向专户管理银行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2013年5月以来,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每年都向大姚县郦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催缴通知》等方式,要求该公司尽快补交代收取金碧郦园小区部分业主的维修资金。截至目前,该公司已补1709528.00元(其中:2013年5月23日向公司追缴976000.00元,2014年11月27日向公司追缴733528.00元),还剩余1530102.00元未追回。

综合分析研判,制定补缴计划及方案。因大姚县金碧郦园小区地产项目开发已完成,法人郗树荣又在多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但公司经管理不善,处于破产倒闭状态,加之大姚县郦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于2016年7月8日到期,资质已作废,公司人员已全部撤走,公司办公室关闭无人办公。2015年至今,县住建局几次与法人郗树荣对接,商讨代收取但未交存至专户维修资金剩余部分事宜,但无果。经协商,只能对该公司法人名下还未出售的178套商铺进行拍卖,拍卖后的资金可以抵未交存至专户剩余部分维修资金,但最终都未拍卖成功。2018年,随着大姚社会经济及城市的发展,金碧郦园小区外小广场周边商铺也陆续出租,要求法人郗树荣每年从出租商铺收取的租金中陆续补交部分维修资金。

感谢你们我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大姚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12

 

(联系人:周琦竣;联系电话:0878-6227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