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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3-/2024-0704010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4日

赵斌等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大姚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结合县情实际制定物业管理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建议》(第146号)已交由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全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于2023年9月牵头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10月7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印发《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加强物业管理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组建成立了县级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该通知的印发对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推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同时,为提升全县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整治物业市场乱象,我局将从以下几点着手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考核。

一是强化物业企业监管,落实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结合全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内容及加减分项目,不定期对物业小区及物业企业开展检查抽查,重点查看物业企业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日常管理运作、收支明细公示等,根据实际掌握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情况对企业申报信用评价项目进行审核评分,对企业申报不实、虚假项目坚决回退,对存在问题、不符合标准项目据实扣分,客观公正评价各物管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按年度开展物业信用评价红黑榜公示,为政府、业主选聘物业企业提供依据,推行市场优胜劣汰原则净化物业行业。

二是督促物业企业完善制度,确保管理服务到位。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完善制度,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沟通协调机制,细化物业合同内容、明确服务质量,建立民情征集归纳、受理、服务、反馈、监督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做实管理收支明细公示和小区公共收益使用公示,确保企业用心用情服务业主,提升业主满意度。

三是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宣传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为提升物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及职业道德素养,引导“服务第一,业主至上”的服务理念,强化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及业务培训,组织物业企业参加行业能力提升交流学习,要求企业具备消防应急、公共卫生、防震避震应急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置能力。

四是加大检查巡查力度,推动执法进小区。理顺社区与小区管理体制,形成“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解决物业小区创建的难点,如小区中的养犬、餐饮门面的油烟污染、车辆乱停乱放、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等问题,都涉及行政执法问题,由于物业企业无行政处罚权,单凭物业的力量是不能处置到位的,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应深入居民小区,各司其职,主动担当作为,做到严管重罚,才能彻底整治小区多年存在的乱象和顽疾。

五是完善物业综合协调机制,扎实物业活动监督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助推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搭建,接受和处理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定期开展业主委员会培训指导。

感谢你们我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大姚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5

 

(联系人:周琦竣;联系电话:0878-6227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