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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3-/2024-0704004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4日

曾蘩代表:

您好!您在大姚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养宠行为,妥善处理流浪犬猫的建议》(第139号)已交由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养宠物,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我局将加大文明养宠的监管力度。

一、训练与教育。加大对养宠物者应尽早对宠物进行基本训练,如不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不随意狂吠等。这不仅有助于培养宠物良好的行为习惯,也能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二、牵好宠物绳。无论是在公园、街道还是小区内,都应始终牵好宠物绳,以确保宠物的安全,并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这也是对其他居民的尊重,避免惊吓或伤害他人。

三、清理粪便。养宠物者有责任随时清理宠物粪便,维护公共环境的清洁。可使用一次性塑料袋或专用拾便器,将粪便包好,扔进垃圾桶。

四、定期接种疫苗。为确保宠物的健康,并防止疾病传播,养宠物者应定期带宠物接种疫苗。这既是对宠物负责,也是对社区居民的负责。

五、尊重他人。养宠物者在遛宠物时,应尽量避免在清晨或深夜时段,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同时,在公共场所应保持安静,避免喧哗,以免引起他人反感。

六、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我局加强与公安执法、环境保护、卫健、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并联合社区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大姚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12

 

(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0878-622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