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并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现将大姚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通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县城公租房租金调整为5.00元/平方米/月;县城廉租住房租金为1.50元/平方米/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含乡镇计生、卫生、教育、水务系统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为2.00元/平方米;县城政企共建的保障性住房租金调整为2.00元/平方米/月。
二、执行时间:调整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其中,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即按照(大发改价费发〔2018〕133号)执行;合同期满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时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即按照(大发改价费发〔2024〕15号)执行。
联系电话:0878-6221257
咨询地址: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大姚县金碧家园小区24幢2号商铺)
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4年3月5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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