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区业主、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专户管理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及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2024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第一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通过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确定由四川兴睿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县2023年新建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进行成本测算,最终测算结果是2023年全县新建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437.37元/平方米。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第一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86元/平方米,此标准自2024年3月1日开始执行。
二、严格执行业主直接向专户管理银行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当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备案前,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姚支行,交存后持银行进账单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五楼504室)开取《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电子)》票据。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服务场所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和开户银行及开户账号向业主公开。未按本通知规定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合同备案,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款单位名称: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维修基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姚支行
开户账号:5300 1707 3360 5100 0275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9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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